汽車被他人酒後駕駛導致車禍,車主未盡保管車輛責任賠償20餘萬!

2021-02-15 禪城法院

聚會時,因沒有妥善保管好車鑰匙,導致自己的車輛被他人開走釀成了交通事故,車主羅某因這起「鬧心事」被人起訴了。

在此,

想必大家都有疑惑:

車主未妥善保管車鑰匙,

他人飲酒後駕駛該車輛發生事故,

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下面跟禪法君來看看

這個案例去揭曉答案吧

案情回顧

蒙某和羅某約好了晚上一起去KTV參加聚會,到了聚會地點後羅某隨手就將自己的車鑰匙放在茶几上,便與在場的朋友歡聚暢飲。

不久,飲酒後的蒙某將羅某放置在茶几車鑰匙拿走,駕駛羅某的汽車在南莊某路段與行人餘某發生碰撞後失控駛入對向車道,再與車道上步行的曹某丹、曹某綠、葉某等三人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

曹某丹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蒙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餘某、曹某丹、曹某綠、葉某不承擔此交通事故的責任。

為此,死者曹某丹的父母曹某、袁某向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保險公司支付交強險理賠款110000元;在扣除交強險賠償後,肇事人蒙某、車主羅某共同承擔剩餘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其商業保險責任限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應該由蒙某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承保的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的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蒙某私自取走自己放在茶几上的車鑰匙並將車開走,羅某對此毫不知情,對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肇事車輛已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醉酒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與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與賠償,對墊付的搶救費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他們各有各的說法,

那麼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肇事車輛的車主為被告羅某,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不計免賠的商業第三者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事故發生時均在保險期限內。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蒙某在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該認定程序合法。

法院認為,羅某將車鑰匙放置在茶几,在這種特殊的環境下本應預見到車鑰匙被他人拿走並開走車輛的可能性;其次,根據被告的陳述放置車鑰匙的茶几離羅某有大概一米至半米的距離且現場光線較好,依據生活經驗及常理判斷蒙某拿走車鑰匙而不知會車主或者車主根本不知情的可能性較小,且即使車主對蒙某拿走車鑰匙不知情,蒙某拿走車鑰匙也是車主羅某放任的結果。綜上,禪城法院認為羅某未盡到妥善保管車輛的責任,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酌定羅某承擔30%的責任。

另外,肇事車輛在該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原告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由被告蒙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被告羅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最後,禪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險公司向原告曹某、袁某賠償6萬元;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被告蒙某賠償502632.55元,被告羅某賠償215413.95元。

像上述案例發生的情況,在聚會喝酒時,因沒有妥善保管好車鑰匙,導致車鑰匙被他人取走並造成交通事故,不僅肇事者要承擔主要責任,車主也要承擔部分的法律責任。

禪法君提醒:春節期間,大家要走親訪友或是朋友聚會,免不了喝幾杯酒助興。飲酒時要量力而為,適可而止。飲酒後,一定要聯繫代駕或者由未飲酒並取得駕駛資格的同行者駕駛車輛。此外,車主作為車輛的實際佔有人,應當妥善保管好車鑰匙,盡到危險控制和防範義務;車輛的使用人則要對自己的駕駛行為負責,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


——【英國】艾爾弗雷德 · 丁尼生



圖文|禪城法院微信編輯小組  

      部分圖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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