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泉少年飲酒後溺亡,家人索賠4名酒友57萬!
直到一個星期後,家人才發現他出了意外……隨後,少年的父親將與兒子一同飲酒的4人訴至法院,索賠57萬餘元。他們該不該賠償呢?網絡圖,圖文無關飲酒後,少年被送到住所門口又獨自外出趙某某(化姓)16周歲,2019年5月在臨泉縣某飯店打工。
-
新疆一18歲女孩生日當天聚餐飲酒後身亡!父母將9名同飲者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這樣判!
庭審中,參與聚餐的同學認為,曉艾是聚餐活動的組織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曉艾應當清楚過量飲酒對身體造成的傷害,應對自身的死亡承擔責任。聚餐時,酒也是曉艾買的,參與聚餐的同學沒有勸酒行為,聚餐結束後,他們將曉艾安全送回家中,已經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不應對曉艾的死亡承擔責任。
-
【緊急】法官提醒:聚餐時這四種情況要坐牢!千萬別不當回事!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曾開庭審理一起聚餐飲酒後其中一人腦出血致殘的賠償糾紛。原告妻子向當時聚餐邀請人和最終買單者索賠30餘萬。 2014年3月14日晚,有人喊羅先生去一餐館吃飯。用餐過程中,羅先生突然不對勁了,整個人陷入意識模糊。醫院診斷發現,羅先生主要是高血壓腦出血以及一些併發症。很長一段時間裡,羅先生近乎植物人。經過近兩年的治療,他才逐漸康復。 羅先生妻子得知,當晚參與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認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導致病發,所以將當晚邀請丈夫聚餐的吳女士及最終買單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林剛和吳輝是朋友。幾年前的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
-
【本地新聞】陽春7人聚餐時飲酒中毒 一法官一包工頭死亡
,在陽春人民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截至21日晚8點30分,警方通報稱,另5人經過治療後已脫離生命危險。 14人聚餐7飲酒者中毒 2名死者是茂名人。據一知情者透露,其中一名死者名叫劉旭,今年59歲,是個包工頭,在陽春做路橋工程。另一名死者62歲,據稱是茂名某縣區法院法官。昨日傍晚,劉旭等14個人在陽春市東湖國際大酒店聚餐時,其中7人,發生中毒症狀,送陽春人民醫院緊急搶救。
-
飲酒過量,又一小夥丟命!同桌9人要賠61萬!你還敢這樣做嗎?
2月8日凌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為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
汽車被他人酒後駕駛導致車禍,車主未盡保管車輛責任賠償20餘萬!
不久,飲酒後的蒙某將羅某放置在茶几車鑰匙拿走,駕駛羅某的汽車在南莊某路段與行人餘某發生碰撞後失控駛入對向車道,再與車道上步行的曹某丹、曹某綠、葉某等三人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四人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曹某丹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蒙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餘某、曹某丹、曹某綠、葉某不承擔此交通事故的責任。
-
賣魚男子喝醉後摔倒身亡,家人狀告僱主!法院的判決是……
最近,鳳岡男子張某超因為酒的事吃了「官司」一男子與其在賣魚的過程中酒後卻不慎摔倒身亡
-
飲酒後發生事故,一起喝酒的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作為同席飲酒的人,事實上已經建立了法律上的關係。但目前此類案件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司法實踐中對此也沒有形成共識,每一個案例的判決都不一樣。至於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因為每個案件的細節不同,法院的判定結果也各不相同。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要看是否存在過錯。若存在過錯,則需要負連帶責任,不存在過錯的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
19歲女孩飲酒過量身亡,三名同飲者補償15萬元!
在重症監護室搶救治療數日後身亡,治療期間,趙某等3人支付了1.5萬元醫療費。事發後,樂成街道調委會駐所調解室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調解,葉某直系親屬和趙某等3人就醫療等費用及補償等事項進行協商。趙某等3人認為,葉某自己飲酒過量死亡,但他們和葉某一起喝酒,發生這樣的悲劇,他們願意做一點補償,每人拿出5萬元,共計15萬元。生活中,朋友聚會、工作應酬等場合,難免大家會喝上幾杯。
-
男子喝酒吐血不止......這些人喝酒等於自殺!
這部分人因為胃腸器官多少都有病灶存在,如飲酒過量會造成消化不良、胃炎、胃出血、胃炎、腸炎等疾病,嚴重者可能會大出血。因為肝臟是人體的解酒器官,如果肝臟有疾病的人其解酒功能本來就比一般人差,長期或者大量飲酒會誘發酒精肝等疾病。喝酒會使得人體內的糖代謝紊亂,導致胰島功能受損,引起血液中葡萄糖含量過高,加重自身糖尿病的症狀。
-
溫州未成年人酒駕身亡!5名勸酒者被告了
聚餐期間被眾人勸酒,酒後駕駛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家屬將勸酒者訴至法院要求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
攙扶酒友雙雙摔倒對簿公堂 法院判決:攙扶者無錯不擔責
而翟某僅在董某入院當天支付了3萬元醫藥費,至今分文未付,董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翟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7.1萬餘元。對此,翟某辯稱,董某在診斷證明中記載的症狀與其腦部受傷沒有關係,他對董某治療費用的數額亦存在異議。翟某說,董某受傷屬於其自身過錯,他向董某給付3萬餘元的醫藥費是出於感情考慮,不應由其賠償損失並承擔後續費用。
-
飲酒免責「神器」真的能免責嗎?
近年來,因聚會喝酒過量導致人死亡的事件多有發生,不少同桌飲酒者也被死者家屬起訴,要求承擔賠償責任。一起起飲酒擔責案例,讓很多酒友「談酒色變」。因此,一些飲酒免責協議和飲酒免責「神器」在網絡上出現。在一家購物網站,記者輸入「飲酒免責」字樣發現,確有相關商品,但只是各式各樣的錄音設備,如錄音手環、錄音筆,價格從198元到428元不等。
-
【甘肅】慶陽:涉命案被錯誤羈押379天 男子20年後獲國家賠償8萬餘元
我們將為您免費充值話費30元。聯繫微信:zhw1170076490 男子王某某曾經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收審1年多,被無罪釋放後請求刑事賠償,審理案件的慶陽地區中級法院做出不予賠償的決定書。2014年12月23日,省高院指令慶陽中院重審該案。2015年7月16日,案件在慶陽中院進行了公開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