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18歲女孩生日當天聚餐飲酒後身亡!父母將9名同飲者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這樣判!

2021-02-20 新疆分享

庭審中,參與聚餐的同學認為,曉艾是聚餐活動的組織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曉艾應當清楚過量飲酒對身體造成的傷害,應對自身的死亡承擔責任。聚餐時,酒也是曉艾買的,參與聚餐的同學沒有勸酒行為,聚餐結束後,他們將曉艾安全送回家中,已經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不應對曉艾的死亡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曉艾以過生日為由邀請同學聚餐,並提議飲酒,聚餐過程中曉艾已顯醉態,且已不能結帳。之後,曉艾因醉酒需同學攙扶,後由同學背行,此時聚餐的同學未及時將曉艾送回家,而是在餐廳樓下逗留1個小時後,其中3名同學才將其送回家,之後發生了曉艾死亡的事件。

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雖然不是聚餐的組織者、召集者,也不是聚餐飲酒的提議者,但被告人應邀參加曉艾生日聚會,席間曉艾因飲酒已顯醉態,之後,曉艾意識模糊,需要人攙扶和背行,而被告人則意識清醒,作為參與聚會的人員,被告人有義務將曉艾及時送回家中或就醫,但被告人在餐廳樓下長時間逗留,該行為延誤了曉艾的救治時間,故被告人應對曉艾酒後身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白鹼灘區法院認為,曉艾系生日聚餐的召集者,也是聚餐飲酒的提議者,作為成年人,應認識到自己醉酒後的後果,並對其死亡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近日,依據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被告人在本案中承擔15%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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