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需盡歡,
莫使金樽空對月!
小夥伴是用來幹嘛的?
當然是一起happy一起開森啊!
可是有時若時運不濟,
喜事也會變悲劇.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廈門剛買了新車的小陳,
高高興興邀朋友喝酒慶祝,
萬萬沒想到,
悲劇就在酒後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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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從去年4月3日晚上講起。
那天,小陳買了一輛新車,就召集朋友們一起到海滄一家小炒店喝酒慶祝。席間,大家舉杯暢飲,喝了不少白酒和啤酒。
飯局一直到晚上10點左右結束,喝得醉醺醺的小吳(化名)騎摩託車離開了,酒友們也無人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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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小吳開車回家,途中突然撞上因道路施工設置的隔離墩,撞擊後,小吳連人帶車摔倒在地,當場身亡。
事發後,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吳屬無證駕駛,而且還是醉酒駕駛機動車,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施工單位沒有在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處設置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措施,也存在過錯,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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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
人生的大起大落,
就是來得這麼突然,
喜和悲瞬間轉換!
悲劇發生後
死者母親將
事發路段施工單位,
以及8名喝酒的朋友
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海滄區法院東孚法庭審理了此案。
小吳的母親認為,兒子雖然有錯,但施工單位和當天一起喝酒的朋友也有責任。
法庭上,母親代理律師表示,朋友們明知小吳醉酒,卻沒有通知其家人或者安排其他車輛護送小吳回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當時一位酒友辯解說,他們並不清楚小吳當時到底喝了多少。飯局召集人小陳的妻子也說,當時她說要叫輛車送小吳回家,但小吳拒絕了。
施工單位則答辯說,小吳無證、醉酒駕駛,應該自己擔責。
通過審理
海滄法院對這起悲劇
做出了判決
酒友和施工單位都負有責任
↓↓↓
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小吳在這起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警告標誌和防護措施,負次要責任。因此,酌定小吳自己承擔70%的責任,施工單位承擔20%的責任。
另外,和小吳一同喝酒的小陳等8人,在明知小吳已經大量飲酒的情形下,對其駕車的行為未盡到及時、有效的勸阻,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過失,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認定10%的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施工單位向小吳的母親賠償19萬餘元,小陳等8人各賠償1萬餘元。
由喜到悲,
原來只是一場酒的距離。
這再次提醒我們,
喝酒助興不要貪杯,
氣氛開心就好,
最重要的是,
酒後一定一定不要駕車!!!
▍文字:神木論壇
▍來源:綜合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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