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光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光)是一家擁有多家大型連鎖超市的企業,近日,在國光工作了十多年的曾某向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反映,因國光一家分店經營不善導致閉店,不少員工對國光的遣散補償標準不滿。
吉水籍男子曾某今年45歲,已經在國光工作了14年,先後被國光派遣到贛州、湖南等地分店常駐,離家千百裡,為國光奉獻了美好的青春年華和辛勤的汗水。最近,國光方面對湖南茶陵分店進行撤店處理,遣散該分店部分員工,曾某也是其中之一。
國光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一家門店
此前,作為該分店的主要管理人員,曾某到手的全額工資平均下來每月有5000多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等等。然而,國光公司的補償方案為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這意味著,每月的基本工資為1200元的曾某,最多只能拿到2萬元的補償金。對於一個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員工來說,他認為這個補償標準顯得很沒誠意。
「像我一樣的老員工還有好多,一些工齡比較短的同事就先走了,對於我們這些老員工來說,這個補償標準沒法接受。我僅僅是想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得到相應的補償。」曾某說道。為此,他還專門學習了《勞動法》,其中規定,企業遣散員工,須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計算基數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也有律師告訴他,法律規定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必須是全額工資,並非僅僅是基本工資。
按照律師的說法,他給記者算了一筆帳,補償金應為7萬元,與國光的補償標準相比相差甚遠,這讓他無法接受。更讓他難過的是,國光的相關負責人似乎都不願意和他多談。「人影都見不到,最多就是在電話裡說幾句話,一副愛要不要,不要走人的樣子。」在採訪中,曾某哽咽道,「我對國光還是有感情的,畢竟工作了十幾年。來維權,更多的還是為了給不確定的未來多一些保障,四五十歲了,突然失業,再去哪裡也不好辦。」
而國光方面卻表示,對於想繼續在國光工作的員工可以申請到其他分店上班,但工資待遇就得重新調整。如果願意解除勞動關係,國光將給予相應補償。作為私企,只能按照這個標準賠償。
對於曾某能否得到其應有的勞動補償,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將繼續關注!
來源:江西網絡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