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說,之所以老賴橫行,是因為法律對老賴太仁慈了。真的是這樣嗎?
立法規定,老賴不得使用價值超過500元的手機、不得居住超過70平米的房子、不得擁有汽車、不得做飛機、不得進旅遊區、不得出國。
純粹從立法規定來看,這些限制並不仁慈,由於實名制的原因,很多老賴已經被限制坐飛機和火車了。
老賴之所以無所顧忌,背後其實說明個人信用沒有大規模發揮懲惡揚善的作用。
什麼意思呢?大家想想生活中,欠錢不還的人和按時還錢的人會有不同待遇嗎?沒有。
既然沒有,有人就會想:我為什麼要按時還錢呢?反正不還錢也不能把我咋地,繼續惡性演化就變成:我憑自己本事借的錢,憑什麼要還?
相反,菜導的一個朋友去德國旅遊,發現地鐵裡面是沒人管你買不買票,你不買票也可以上車,但是當地人都不敢這麼做。
為什麼呢?因為被查出逃票,除了要支付高額罰款,在信用等級上還要被扣分。
這個信用扣分就很嚴重了。今後不管是租房還是找工作,都會查到相關記錄,被拒幾乎是一定的。但是在國內,逃票隨處可見,也沒什麼信用懲罰措施。
說到底,就是因為個人信用不值錢,信用違約成本極低,大家就沒有什麼契約精神,老賴們就更加有恃無恐。本質上,這是人性趨利避害的自然反應。
所以,要想解決老賴的問題,其實就是要讓個人信用變得更加值錢,信用能夠當錢用。
讓守信的人在生活工作等方面能夠享受更好的服務,讓失信的人無法就業甚至失去友情、愛情、親情,這樣人人才會珍視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