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記者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因走私凍肉512噸,黎某剛一審獲刑5年領罰金20萬元。
去年11月2日,黎某剛僱請梁某洪共同駕駛懸掛偽造號牌的貨船,前往深圳寶安機場工地水域承攬淤泥運輸生意,途經珠海市時拋錨停船。次日,兩名陌生男子主動找黎某剛兩人前往香港運貨,運費2萬元。
當晚8時許,黎、梁兩人明知裝載的是不明凍肉,仍然決定為2萬元運費鋌而走險。駕船到達香港水域一無名碼頭後開始吊裝肉類凍品。豎日凌晨4時30分許,黎某剛、梁鋼洪駕船返航至港珠澳大橋附近海域時被海警查獲。
市第一法院認為,黎某剛、梁某洪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情節嚴重,而且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兩人都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罪。
法院數罪併罰,對黎某剛判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從犯梁某洪被判刑2年半,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