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省油的XX汽車」,「最快的XX瀏覽器」,生活中很多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總會用「最」字為自己的產品打廣告。但是這個「最」字,該產品是否當之無愧呢?也許只有同行業的賣家才清楚了。
2014年5月,廣州大明聯合橡膠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稱大明公司)在某藥店購買到了岡本保險套,該保險套的外包裝標有「世界最薄·金氏世界紀錄」等用語。該廣告語讓大明公司十分不解,在2013年12月2日大明公司保險套就獲得了「最薄保險套」吉尼斯紀錄,已經打破了岡本保險套2012年3月27日的吉尼斯世界記錄。
於是,大明公司以日本岡本株式會社該行為屬於虛假宣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將岡本株式會社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且象徵性賠償1元人民幣。
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後,認為岡本株式會社與大明公司存在同行業競爭關係,其在2013年12月3日得知了大明公司保險套以厚度0.036mm的記錄獲得了最新吉尼斯紀錄後,並沒有採取相應的回收措施,且直至2014年5月,市面上還能購買到帶有「世界最薄·金氏世界紀錄」等廣告語的岡本保險套。
岡本株式會社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同時也違背了經營者應當遵守的誠信原則,給大明公司造成了負面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該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大明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岡本株式會社在明知道自己不是「最薄」的情況下,還繼續用「最薄」為自己的產品打廣告,做虛假宣傳,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換眼看看其他同行就精明多了,人家杜某斯就用「超薄」而不是「最薄」給自己惹麻煩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不正當競爭行為除了發布虛假廣告,還有仿冒、限制競爭、濫用權利經營、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傾銷、不正當附條件銷售、不正當有獎銷售等等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國家、企業、消費者三方共同努力,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加者,更加要懂法守法,積極發揮自己的重要作用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