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馮爍)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當地時間2月19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Uber(優步)必須將其司機歸類為「工人」而非「自僱人士」。這意味著Uber(優步)司機有權獲得最低工資、帶薪假期和基本工時等勞工權利的工作者。在我國也有大量類似Uber(優步)司機的勞動者,在靈活用工模式下,人員社會保障問題該如何解決?一邊是保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一邊要確保不以損害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為代價,如何在這兩者之中找到制度的平衡點?
當英國最高法院裁定,Uber司機必須被視為「工人」,而非「自僱人士」的消息傳來,法院外的Uber網約車司機發出了高興的歡呼聲。
這樣一個裁定的落地意味著在英國的Uber網約車司機將享有正式員工待遇,能保障其最低工資、帶薪休假和基本工時等勞動權益。在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看來,這一裁定也將對我國如何保障靈活用工人群權益提供參考。蘇海南說:「這是非常重大的調整,對在中國如何妥善處理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參考和借鑑。」
近些年迅速發展起來的網約車平臺和外賣平臺創造了大量的靈活就業機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信息顯示,目前,靈活就業已成為我國主要就業途徑之一,諸如快遞、家政、網約車、維修、外賣等人員規模高達2億左右。這些人是每天穿梭在城市中的外賣騎手、是奔波在網點和千家萬戶間的快遞小哥,是在路上隨時準備接單的網約車司機……然而他們作為新經濟模式下的勞動者,絕大多數人連兜底的社會保障都沒有。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訴記者,一些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為代表的靈活用工人員沒有社保,無疑成為行業發展路上的「權益黑洞」。朱巍說:「你會發現他們是跟一個第三方公司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跟平臺之間有了書面上的勞動關係,帶引號的勞動關係,有的是不承認的。有的小哥可能跟他的派遣公司之間甚至都沒有相關的關係,只是一個勞務關係。所以這種勞務關係就很複雜了。」
社會保障的不足,讓靈活就業群體的安全感難以安放。前一陣一名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猝死,唯一的保障只有自己購買的每日1.06元的商業人身意外險。朱巍告訴記者,之所以類似的事件層出不窮,是因為靈活就業與正規就業相比,在勞動者權益保護、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等方面有不同特點和要求,面臨勞動關係管理不規範與社會保障權益缺失等問題。朱巍說:「現在新型勞動關係是很多的,特別是新經濟背景之下靈活用工的方式,共享經濟背景之下的靈活用工的方式其實是很多的。這種新的模式在實踐中特別是法律上存在很大爭議。」
面對靈工人員權益保障的缺位及相關規範的缺失,部分靈活用工平臺和地方社會保障部門都做出了自己的突破。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二級調研員張太海介紹,今年4月1日起,廣東省將網約車、外賣、快遞勞務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內,相關從業人員可由所在單位(組織)自願選擇為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張太海說:「由於他們這些人員目前我們法律上也沒有界定它屬於勞動關係,所以平臺企業也並沒有按照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的一個角度,也沒有說要給他們參加社會保險。所以工傷保險這個角度我們放開,不管勞動關係這個事情了,就是說平臺企業可以為接送單人員單獨地去參加工傷保險。」
除了企業和各地的有益嘗試以外,蘇海南認為,接下來在國家層面仍需做出相應制度安排,既要保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也要確保不以損害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為代價,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點。蘇海南表示:「我們至少抓兩點,第一點,他們的應得勞動報酬應該得到切實保障,應該使他們的勞動報酬能夠跟他們這種超時勞動相匹配。第二點,一些起碼的社會保險或者商業保險要趕快建立起來。如果我們明確了把靈活用工的人員等同於勞動關係人員,那麼他們的社保的建立得抓緊進行,但是社保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可以比標準勞動關係稍微低一些。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使新業態的用工單位也不至於一下人工成本的壓力太大,這樣來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