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的寵物招人喜歡,
現在有很多人養寵物,
常見的有狗、貓,
不常見的也有烏龜、蜥蜴等,
其實養寵物也有雷區,
你了解嗎?
近日,本院依法起訴了一起因養寵物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案件。
2016年3月,俞某某在某社交平臺上看到有人在賣龜,興致滿滿的他跟賣家詢問購買。三年間,他前後在該賣家手中購買了二隻蘇卡達龜、二隻印度星龜,並把它們當成寵物飼養。(該賣家已另案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
今年4月16日,公安機關到俞某某住處,查獲三隻烏龜在其家中飼養,據他交代,還有一隻蘇卡達龜在飼養過程中死亡了。涉案龜類動物經鑑定屬於蘇卡達龜、印度星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屬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它們珍貴又好看,我就想把它們當寵物養。」到案後俞某某交代,在對這些好看的烏龜產生興趣之後,他還專門上網學習了養殖方法,也了解到買賣瀕危動物是法律不允許的,但他想著只是將其作為寵物精心照顧也不會被人發現。
歸案後,俞某某認罪認罰,本院以其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起訴至黃巖區人民法院,區法院於11月底判處俞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俞某某當庭服判。
早些時候,黃巖區人民檢察院也辦理了三起類似案件,具體為項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金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馬某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因涉案珍貴、瀕危動物數量少,均僅有一隻龜類動物,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積極投身野生動物保護志願服務,最後我院依法予以了相對不起訴處理。
很多人對瀕危野生動物的認知不清。在飼養寵物的過程中,不單單要掌握寵物的相關知識,更要熟悉相關法律規定,沒有相應資質不能飼養的動物,千萬不要隨便飼養。
檢察官提醒:愛好飼養寵物無可厚非,但在選擇寵物種類的時候,請務必核查該物種是否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同時要特別注意:只要是珍貴、瀕危物種,哪怕是馴養繁殖的也不合法哦!
關愛野生動物,
維護生物多樣性,
共同愛護我們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