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作出怎樣的規定?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需要注意把握好哪些界限?《決定》如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副會長王晨光一直在進行衛生法方面的研究,2月8日,他代表中國衛生法學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交了一份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中有關食用野生動物條文的法律建議。王晨光表示,此次提交法律建議是因為從SARS到禽流感,我們一直受到各種各樣新型傳染病的侵襲,而且這些傳染病很多都是和野生動物有密切關係的,也就是動物源性傳染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得上升到制度層面,看看怎麼樣能夠把禁食野生動物作為一個法律上的要求,規範清晰,在社會當中能夠落實。」王晨光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一個過程,「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在野生動物的保護,禁食的法律規範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對「三有」類野生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王晨光認為:「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是僅保護在保護名錄內的野生動物,法律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了。所以(此次法律建議)就提出保護是全面保護,禁止非法捕獵、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動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楊合慶介紹說:「《決定》首先在第一條中就強調,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第二個方面是擴大了現行法律的適用範圍,將國家保護類的野生動物,就是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列入了禁食的範圍。《決定》特別強調的,這裡面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養殖的陸生野生動物。第三個方面,法律對于禁食野生動物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於現行法律有規定的,《決定》明確要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加重處罰。對於《決定》增加的禁食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的要參照適用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