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3月9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特別對違法食用行為大大提高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1萬元。
疫情防控期間,市自然資源局堅持嚴控和宣傳「兩手抓」,一方面,每日派出兩個工作小組,對全市涉及野生動物的10個自然棲息地、28個養殖場、26個自然保護地及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場所開展專項檢查,迅速對全市28家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全面封控。累計封存、隔離、救治野生動物約 46萬隻/條。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對我市野生動物經營市場、餐廳酒樓等經營戶、野生動物棲息地,森林公園等64處自然保護地進行清理排查。另一方面,強化宣傳力度,堅守野生動物「保護線」。
答:對陸生動物而言,《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中所列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如豬、牛、羊、雞、鴨、鵝等),其人工養殖種群是被允許食用的,但其野外種群和該目錄以外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均屬於禁止食用範圍。對水生動物而言,《野生動物保護法》已規定禁止食用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列入可食用水生動物目錄的不在此次《決定》禁止食用範圍。養殖的青蛙(如牛蛙、美國青蛙等)列入農業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目錄的可以食用,其它未在目錄的蛙類不能作為食用品種;水蛇不列入現有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農業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目錄等可食用動物目錄,所以不能作為食用品種;水魚是鱉的俗稱,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人工養殖的可以食用。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會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徐世平介紹我市醫藥及醫療器械類企業復工復產及市場物資供應等情況。截至3月9日,我市去年底正常生產的35家藥品生產企業均已全部復產;32家藥品批發企業均已復產,9家藥品連鎖企業均已復工、超過2750家零售藥店開門營業,佔比超過95%,90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達產。特別是在疫情之初,通過動員復工,應急備案轉產等形式實現超過25家企業生產防疫物資。
目前,我市既實現供給「量的增長」,又實現供給物資「質的飛躍」,特別是防疫重點物資供給,實現從「一無所有」到「初步自給」,從「單一供給」到「品種覆蓋」,如磷酸氯喹的復產和醫用防護口罩的投產。
口罩供應依然緊張,但略有緩解;酒精、抗病毒口服液、板藍根顆粒等供應基本正常,價格平穩。各藥店認真落實銷售發熱咳嗽用藥相關信息登記報告制度,保持藥店登陸智慧食藥監系統註冊率100%、信息上報率100%。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以促產能、擴渠道、興節約的措施全力保障防護物資的供應。
橫欄發布編輯部
編輯:黃衛梅
一審: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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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中山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