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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評論員 高金國
蜂蜜能吃嗎?甲魚能吃嗎?要不是疫情,這些原本很清楚的問題,不會像現在這樣,讓人糊塗。
新冠肺炎疫情,引發了大家的反思——尤其是對亂吃野味的反思。很多地方出臺條例、法規,禁食野味。
深圳出臺「禁食野味」徵求意見稿,引發了爭論。按這個草案,人工養殖的龜、甲魚、昆蟲都不能吃,因為「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但蜂蜜、燕窩可以吃。
既然徵求意見,那就暢所欲言吧!專業人士、深圳市人大代表劉輝,從法律的角度,指出了這一條例存在的問題,還是很有說服力的——
他認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等規定,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均為可食用野生動物。目前,國家相關部委頒布的法規尚未明令禁止食用甲魚和龜,因此不屬于禁食範圍,而深圳發布的《禁食條例》草案說明將它們列入禁食範圍,存在衝突。
此時,我對劉輝先生還是充滿敬意的。禁食野味,必須令行禁止、徹底執行,但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甲魚,在很多地區,人工養殖已成規模,食用也很普遍。趙本山、範偉的小品中,甚至曾把它用作道具。
然而,接下來,劉先生一番論證,讓我有點傻眼。他的話充滿了法律術語,不容易理解,我用大白話「翻譯」了一下:
《條例》草案說甲魚、烏龜不可以吃,是錯的;說蜂蜜、燕窩可以吃,也是錯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條例》說「陸生動物相關衍生物」不準吃,而蜂蜜、燕窩屬於「陸上野生動物的衍生物」,自然也不可以吃。
簡單歸納一下,是這樣子的——
正方觀點(《條例》草案)
烏龜 甲魚× 蜂蜜 燕窩√
反方觀點(劉輝)
烏龜 甲魚√ 蜂蜜 燕窩×
當然,劉先生不會糊塗到認為要禁食蜂蜜,他的主要目的,是指出該《條例》草案存在自相矛盾之處。
正方、反方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都不能代表最廣泛的民意。
民以食為天,吃到嘴裡的東西,老百姓最為關注。野味容易帶來疫病風險,的確該禁;現在關鍵的問題,是界定哪些屬於野味、哪些不屬於野味。
立法是個嚴肅的事情,不能和上位法(就是地位比自己高的法律)衝突,這是大前提。禁食野味即便是當前最緊迫的問題,也要謹小慎微,避免漏洞。
同時要注意另一個問題:什麼可以吃、什麼不可以吃,和每個人都有關係,所以一定要徵求「最廣泛的民意」。除了國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動物,對一些人工飼養較為普遍的獸類、禽類,需要科學調研,徵求意見。
科學調研,要尊重專家的看法。有的動物,即便養殖規模巨大,但如果帶有較強的傳染性、風險較高,也應堅決取締。
進行風險評估、排除了較高風險的品種之後,可以通過網絡投票等形式,徵求民眾意見,最終結合投票結果,列出可食用的「白名單」。
具有民意基礎的法律,才能成為「良法」,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忽視了民意,法律法規要麼難以「落地」、無法執行,最終被束之高閣;要麼損害民眾利益,與民心相違背——這都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