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漢中新天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君,男,生於1971年9月19日,漢族,住陝西省城固縣博雅小區。身份證號碼:612322197109190058)。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漢中新天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君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其實施拘留的,給予1000元獎勵;舉報李勇君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並被法院查實處置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金額為人民幣41000.00元。
本院鄭重承諾:將對舉報人及其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16—7215781 18165111028(蔣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來源:城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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