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5月5日南通訊(記者 李志華 通訊員 儲慧文 花卉 呂群)「法院能夠兌現懸賞獎金,說話算數,今後我會繼續努力提供線索,協助法院搞好執行工作。」日前,一舉報人收到海安法院轉來的懸賞獎金後由衷說道。
被執行人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海安法院判決王某某償還借款二十餘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五年來,執行幹警多次到其住處找尋未果。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申請人黃某某投保「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懸賞尋找被執行人王某某的下落。
今年3月23日清晨,在懸賞公告發出一個月後,海安法院執行局接到群眾舉報電話。執行局幹警立即通知承辦法官和申請執行人一同前往海安火車站,將被執行人一舉抓獲。
據悉,近年來,針對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等問題,海安法院積極推行懸賞方式。申請執行人可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令,並確定最高懸賞金額。法院經審核後通過微信公眾號、公告欄等各種平臺發布懸賞公告,向社會懸賞被執行人的錢財線索。為解決高額懸賞金問題,申請執行人可選擇支付一定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懸賞保險,執行到位後高額懸賞金將由保險公司支付。
海安法院副院長周國慶表示,設置「執行無憂」懸賞保險,不僅可以幫助申請執行人減輕成本負擔,同時可以發動全社會力量「查人找物」,最大程度壓縮被執行人生存空間,推動執行工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