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市民小薛在微信朋友圈曬出一張罰單,稱因在自家車內掛飾物而被罰款20元。
是的,你沒有看錯!
因自家車內懸掛飾品被罰款20元。
車內掛飾物是很常見的事情嘛!
到底哪裡出問題了呢?
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近期,因車內懸掛物品、接聽電話、抽香菸、不系安全帶等交通違章行為每天都有上百起。
10早上,小薛開車前往南馬辦事,途中被交警攔下,在她出示了駕照和行駛證後,交警讓她將車內的掛件拿下來,並開具了一張20元的罰單。「那天早上,跟我一起『中招』的有10多人,都被罰了款。」 市民姜女士說,10日上午,她開著車路過市區東峴路時,也被交警攔住了。「我車裡掛了一個葫蘆娃掛件,交警說,這些掛件不能掛,影響視線,並出具了一張20元的罰單。」
「之前,我並不知道車內是不能懸掛物件的,在我看到了朋友圈後,很多朋友因此『中招』交了罰款,我也趕緊將車內的小掛飾取了下來。」市民楊女士說,在她的廣而告之下,身邊的朋友們都將車內懸掛的物件拿了下來。
「車內不允許掛飾品而且要罰款,我還是第一次聽說。」家住江北街道的小李接受記者採訪時一臉茫然地表示,「不過,安全第一,取下車內的掛件,對行車來說多了一份安全保障。」
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兼城區一中隊中隊長包海軍說,車內懸掛掛件、抽香菸、接聽電話等交通違章行為是交警部門近年來一直進行的整治行動。這段時間,交警部門加大了整治力度。通常,在路面上不系安全帶行為罰款50元,車內懸掛物件罰款20元。
包海軍說,車內掛件看似小,但它妨礙駕駛人的視線,一旦發生事故就來不及了。實施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這樣的違章行為將被罰款20元。
交警提醒:車內掛飾物,將會被罰款。希望廣大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記者 黃保平
本期編輯:董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