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詹姆斯布魯塞爾不同,奉命偵破格林河連環殺人案的犯罪側寫師,依靠的不是精神分析學,而是一套旨在確定犯罪嫌疑人特徵的特別方案。
第一步是受害者研究,即查明受害者是誰,你要了解受害者的所有情況,她或他的習慣,生活方式,日常生活,朋友圈等,這些很重要,原因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說就是我們越了解受害者,我們就越了解犯罪嫌疑人,比如一個經常搭便車的人,總是搭不同人的車,結果這個人後來死在了公路邊,這樣的人會被視為高風險受害者,警方很難縮小犯罪嫌疑人的範圍,因為受害者經常搭便車,如果受害者死在家裡,受害者與鄰居和睦相處,門是鎖著的也沒有強行進入的痕跡,犯罪嫌疑人的範圍就會小很多。
第二步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現場證據,我們希望能獲得犯罪現場的一切證據,照片,圖畫,視頻,屍檢報告,醫學報告等,任何能收集到的證據,證人的陳述,任何有助於了解犯罪現場的信息,列如犯罪嫌疑人拿走衣服了嗎?他自帶作案工具並把作案攻擊帶走了嗎?他是隨機作案的嗎?他在犯罪現場的隨機應變能力怎麼樣?
第三步分析受害者死因,他門是怎麼樣死亡的,兇器本身可以告訴我們很多關於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兇器是刀還是槍還是繩索,犯罪嫌疑人用雙手也能殺人,用雙手掐住脖子,能讓兇手覺得,自己充滿力量且無所不能,換句話說,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證據,在進行犯罪心理側寫的時候,都可能是至關重要的,調查格林河連環殺人案時犯罪側寫師研究受害者入手,本案的受害都是J女。著意味著兇手有可能有交易的經歷,甚至有犯罪記錄,犯罪側寫師還認為,兇手很難與女性建立關係,他可能未婚或者離異,接下來,犯罪側寫師將注意力,轉向了陳屍現場。
從犯罪側寫方面來說,如果我們看到屍體集中出現,我門當然要調查犯罪現場在那裡,並儘量縮小,讓兇手感覺安全的範圍,顯然如果兇手打算處理一具屍體,他們希望處理時不會被逮著個正著,因為他們認為能安全處理屍體的地方,如果某個地方很偏僻,遠離主要街道,車輛和行人,他們或許會將其列在考慮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