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如果寵物保護法寫著:哪怕狗子瘋了,也仍受法律保護,不許打也不許殺,請大家排隊上前擁抱瘋狗……頒布這條法律的人,鐵定會被大家送入瘋人院。
——可當這麼個條款,寫入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竟沒一個法律專家感覺不妥。
你們的腦子呢?
這就是大連女童遇害之後,引發社會驚駭的因由。
讓大家驚恐的,是這個身高170,體重在140至150斤的殺手,他的犯罪模式清楚的告訴我們,他是個低認知、高原始,純反射的生物。
低認知:
是說這個人對人類文明積累的一切價值之物無感。是那種天然的冷血殺戮者。
高原始:
他只有原始本能衝動,遵循的是低等動物模式。人類遇到自己喜歡的異性,會有一整套求愛機制。他沒有,他像只瘋狗一樣撲上去,把最美的東西撕碎,而且他根本不想控制自己的邪惡衝動。
純反射:
他活在條件反射中,這才是最可怕的。現在他被勞動教養,但所有人都知道,他一定是那個改造最好的人,因為他對自己所做的一切無感,只是活在與周邊環境的互動中。你讓他怎麼表現,他就怎麼給你表現,一定會讓你滿意。矯正機制會把這種取悅視為「良好表現」,然後早早把他放出來。但他出來,仍然是只受荷爾蒙驅使的原始生物,等到下一個受害者落入他手,這個流程再持續下去。
人的生命太脆弱,玩不起這個殺手所要求的恐怖遊戲。當他依法不被追究刑責,就意味著整個社會,落入到危險之中。
(10)
法律專家真的應該有點腦子,別遇到事兒就抄英國搬美國的法律,發達國家多是地廣人稀,一堆成年人好不容易弄出個未成年,跟我們中國的社會形態完全沒有可比性。司法條文不過是社會規則的底線,一定要實事求是的遵循認知法則:
第一個,要把權利與犯罪分開。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呀,是誰憋破腦子想出來的,居然保護起未成年人的犯罪來了?千萬不要僵化理解,僵化理解,成人社會就會和壞人一起,傷害那些脆弱的孩子。
第二個,要把正常和異常分開。
正常孩子之間的衝突,與變態殺手蓄意獵殺,是兩個範疇。如果法律不肯區分這兩者,就根本無法保護正常的孩子。
第三個,要把普通和特例分開。
凡事都有例外,而犯罪界更是例外高發地帶。極端個案還套用普通規則,這就跟制定法律保護瘋狗,一樣的糊塗。
每起惡性刑事案件,都有其特殊的情況。現在的問題是法律滯後於現實太遠,面對一個身高170、體重在140至150斤的壯碩男,非要自欺欺人說他是個孩子,這對受害的孩子何其不公?必須啟動未成年人否定機制。他不是未成年,他是個成熟而陰險的殺手,未成年是一種無保護力更無攻擊能力的弱勢存在,這個壯碩男的攻擊力超過了成年人,虐殺手法殘忍而冷靜,他是惡的終點,是恐怖的開端,一切常態的規則法理,在他身上都不適用。他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也不會侵犯,但避免他帶來的可怖威脅而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中,這個訴求更應該傾聽。我們呼籲法律的制定者,能夠以明犀的認知,透視天下人心,更呼籲執法者切莫僵化,法律的價值與意義,是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更安全,如果相反,那就需要調整,必須要讓法律回到它的正確位置上來,才能喚醒每一個人心中的善,才能避免極端惡性事件的持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