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一行十人,親赴日本相關政府部門、非營利組織以及專業服務機構開始進行為期一周的深度考察。6月8日考察團來到日本內閤府公益認定等委員會,帶著在慈善立法研究過程中針對慈善組織認定製度積累多時的問題,向具有一線認定執行經驗的內閤府參事官進行密集轟炸。
日本內閤府公益認定等委員會外景
日本的公益法律制度,特別是公益組織(具有公益性的非營利組織)的法定類型帶有深刻法律沿革的歷史烙印,以至於多部法律並行,多種組織形式並存。對於民眾而言,從積極方面說,從事公益事業的組織類型和路徑各式各樣,可謂「總有一款適合你」。但是「花多眼亂」也不免讓人困惑。尤其對於不熟悉日本法律體系的外國考察團而言,一開始接觸完全就是盲人摸象的感覺。
日本的一般非營利法人,和我國的民非和社團有一定的相似度。都是既可從事公益性活動也可從事互益性活動的非營利法人,在服務性收入上都有一定的靈活性(我國基金會一般認為都是公益組織)。而我國尚無二級架構的設計,沒有專門法來規定公益組織或者慈善組織的認定條件,只是在稅收制度上存在實質上的公益性認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認定)。
就目前的法律體系和立法趨勢來看,《慈善法》中的慈善組織制度是否應當擔此公益性認定的大任,民非、社團的相關條例是否應相應降低門檻以便利一般非營利組織的成立和運作,日本經驗應該會帶給我們一些啟發。
2014年11月中國公益研究院主辦了國內首次中日慈善立法研討會,揭開了中日慈善法律制度交流的序幕。時隔半年,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再次赴日考察,考察機構包括內閤府公益認定等委員會和特定非營利法人辦公室,日本財務省,國會,信託協會,豐田基金會,Sawayaka福利基金會、三井住友信託銀行等等。中國公益研究院的考察團員與日本非營利相關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機構負責人,就慈善組織的認定製度、慈善稅收優惠制度、公益信託制度改革最新發展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