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選舉制度是兩種選舉制度的混合物: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
日本國會眾議院共480席,其中300由小選區選舉產生,180席由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2000年以來)。選民要投兩票。
日本的主要政黨:自民黨,民主黨。
日本基本的行政區域
比例代表制:選民給各黨派投票,而不是給個人投票。按照得票率的百分比分配席位。至於誰將成為國會議員,由黨內決定。
日本公民享有的國政選舉權集中體現在眾議院大選(總選舉)、參議院大選(通常選舉)和統一地方選舉這三大選舉上。
關於年齡限制:
1 凡年滿18周歲的日本國民(依據2016年開始實施的修正案),在市町村區域內連續居住三個月以上的,除緩刑者等特殊情況外,都有選舉權
2 凡年滿25周歲的國民,均可當選為國會眾議員或地方議會議員
3 凡年滿30周歲的國民,可以當選為國會參議員
評價: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度的本質是小選舉區制,因為小選舉區和比例區的約為6:4的比例,即,在眾議院法定議員中,通過小選舉區制選出的議員佔300人,比例區制度選出的僅有180人。所以,小選舉區制的特色明顯。此外,比例代表部分的180人被11個選舉區分割,比例代表制的特徵被淡化,喪失了比例代表制的意義。
小選舉區制優缺點:
優點:1選民對候選人較為了解
2 選舉費用少
3 容易形成兩大政黨制,政局穩定。
缺點:1 議員與選舉區聯繫緊密,容易產生腐敗,形成利益誘導型政治,不能反應少數派意見
參議院選舉也分為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
關於日本首相:
由政黨提名(一般情況下,由眾議院第一大政黨黨首擔任),國會眾參兩院議員投票選舉產生,並不是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的。
憲法規定:當眾參兩院在首相指名選舉中出現不同結果時,由兩院議員組成的協議會進行協商。如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則將眾議院的選舉結果做為國會的表決結果。
關於內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