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早上去巿場路上,因昨晚的一斤蛤殼,很想拿去外面丟,家中垃圾才剛丟掉,離下次丟要下周了,不想放家裡有海鮮臭味道,裡面已經不安,但仍不管這感覺,包裝好,不讓人發現是從家裡帶出來的,正走著到十字路口,心裡更不安,在我前頭有一位媽媽帶著國小女兒,帶著一大一小家中包垃圾出來丟,他先往路上的垃圾桶丟一小包,看到有別的路人,等人走了,他又折返丟大包家用垃圾。
因為在臺北市垃圾袋是需要付費買的,他可能是想省錢而拿出來外面丟,而我只是不想有臭味罷了,當下,我馬上受光照,丟家用垃圾在外面的垃圾桶,其實是要被罰6000元,這不法行為。第2:一斤蛤殼臭就臭了,己所不欲,卻施於公家,這不義行為。第3:在兒女面前沒有榜樣,以後他的女兒也可能會有這樣的情形,學習母親的手法。
在聖經加拉太書六章8節說到:為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從肉體收敗壞,為著那靈撒種的,必從那靈收永遠的生命,撒肉體就收敗壞。感謝主!相信是主藉此婦人題醒我,行事為人要活在愛、光、聖、義中。求主赦免我。謝謝主光照我,親愛的朋友們,我們常常是在兒女,朋友之間作一些不義的事,是不是也常佔人便宜,買東西時常要店家多送點贈品或打折一點,願我們轉向神,接受這位又活又真的神,享受那靈的供應,而供應生命給我們周遭的人,願主祝福我們。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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