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該院提起公訴的肖某亮、王某帥等22人網絡傳銷活動一案在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宣判。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亮、王某帥等22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均宣告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數萬元。該案也是「善心匯」全國特大網絡傳銷組織在廣州地區的首例判決。
2016年3月起,「善心匯」特大網絡傳銷組織以「扶貧濟困,均富共生」的名義為幌子,依託善心匯公司公司網站搭建「善心匯眾生互生大系統」會員管理平臺,以高額靜態收益(投資)和動態收益(層級提成)等為誘餌,採取微信傳播,介紹入會等形式,建立會員層級制度及會員升級模式,大肆拉人入會、收取入門費和升級費,騙取錢財,截至案發,參與該傳銷組織活動的人員共598萬餘人,涉案金額1046億餘元。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肖某亮、王某帥等22人網絡傳銷活動一案,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肖某亮、王某帥等22人均為「善心匯」傳銷組織的高級會員,均通過參與「善心匯」組織,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據了解,面對公訴人有力指控和諄諄教導,原來據不認罪的多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並且清楚地認識了網絡傳銷的真面目,甚至有被告人當庭灑淚,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了深刻的懺悔,最後22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認罰,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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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編輯:徐驍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