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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某鎮一村民用地籠網捕魚,被公安當場抓獲2021年1月19日,新化縣森林公安局查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打響禁漁「冬春攻勢」專項行動「第一槍」。1月19日,新化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資江幹流巡查時發現新化縣白溪鎮村民陳某富在資江幹流新化段「象塘壩」水域使用禁用的漁具地籠網捕魚,當場將其抓獲,查獲地籠網四副,漁獲物數斤。經查,自2021年1月開始,陳某富曾多次在「象塘壩」水域投放地籠網捕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陳某富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森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