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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是一種營養豐富,味道鮮美的蔬菜,含有豐富的蛋白質和維生素。黃豆芽具有清熱明目,補氣養血,防止牙齦出血,降低膽固醇等功效,黃豆芽性寒,對於由上火引起的便秘,大便乾結,黃豆芽中維生素B族含量豐富,在維生素B2缺乏的春季,多吃些黃豆芽可以有效地防治維生素B2缺乏症,保證肌膚的健康。近日,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嵊州市徐美花食品店經營不合格黃豆芽有關核查處置及信息公開情況報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被抽樣單位為嵊州市徐美花食品店,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產品控制措施:
已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責令(配合)召回不合格食品。
2.產品控制具體情況
(1)購進數量:(2.5)kg,共(2.5)公斤,貨值(15)元;已銷售數量:(2.5)kg,庫存(未銷售)數量:(0)。
(2)封存庫存數量:(0)。
(3)(配合)召回數量:(0)。未完全召回原因:該批次豆芽已經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對象為流動散客,無法召回。
原因排查:經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該批次食品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不合格原因應該是種植過程中添加生長素4-氯苯氧乙酸鈉導致的。)而且國家取消了4-氯苯氧乙酸鈉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
行政處罰:
(1)於(2020年02月25日)立案,(2020年04月23日)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2)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當事人經營上述不合格黃豆芽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
(3)已於(2020年04月23日)下達不予處罰決定書,不予處罰決定書書編號(嵊市監不予檢處〔2020〕第10號)。
(4)減輕處罰或免予處罰的依據和理由:鑑於當事人已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義務,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對經營的上述黃豆芽為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並不知情,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