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虐!肥西法院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1-03-01 肥西論壇

子女僱傭護工

照顧90歲高齡老人

支付每日240元的報酬

沒想到護工非但沒有盡心盡力

反而對老人威嚇虐待

近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結首起虐待被看護人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從事護理工作三年。

2019年8月,高齡老人徐某因病入住肥西縣人民醫院。其子女聘請被告人劉某某承擔看護工作,雙方約定:在老人住院期間,由劉某某全面照顧其飲食起居,子女支付劉某某每日工資240元。劉某某在看護老人期間,因為老人餵飯困難,多次以捆綁、辱罵、毆打等方式虐待老人。老人每日需餵飯四、五次,劉某某在每次餵飯時,均先將老人手捆綁在病床上,以捏鼻子不讓其呼吸的方式逼迫張嘴,再將食物塞至其嘴中,並伴有毆打、扭擰等暴力手段。直到9月5日,老人子女發現老人嘴唇紅腫,手臂、腿部處均有淤青,又聽病友說護工經常毆打父親,就迅速報警。老人的傷情經鑑定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劉某某雖然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辯稱其是和老人鬧著玩,主觀上沒有惡意。當庭審展示病友拍攝的視頻和老人的傷情照片時,被告人劉某某沉默不語。

肥西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毆打、捆束、扭擰、捏鼻餵食等暴力方式虐待被看護的患病老人,導致被看護的患病老人外傷損傷程度達到輕微傷等級,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且其不能真誠認罪悔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法官表示,近年來,保姆虐待老人、幼兒園教師虐待幼兒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護工、保姆、老師作為看護、監管人,本應對老人、幼兒、病人等負有看管、照顧義務,用耐心和細心去呵護社會弱勢群體。但部分看護、監管人卻枉顧職業道德,觸碰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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