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惡揚善,敢為人先。禁毒宣誓詞:我是中華民族的兒女,不忘恥辱,堅決與毒魔作鬥爭,珍愛生命,拒絕毒品,保證不吸毒、不販毒、不製毒、不種毒,積極檢舉涉毒違法犯罪行為,自覺抵禦毒品的侵蝕,積極投身于禁毒鬥爭,我將履行禁毒誓言,為國家禁毒事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毒品是全人類共同面對的世界性公害。
禁毒宣傳先鋒隊。
吸毒人員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
從法律角度看他們是違法者;
從醫學角度看
他們既是一種反覆發作的腦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全社會有責任、有義務對他們實施幫教,
使之儘快戒毒,回歸社會。
我們都知道
運輸毒品、販賣毒品
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那麼
教唆他人吸毒又是怎樣的呢?
近日
桐梓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
以「吸毒可以治病」為由
教唆他人吸毒的案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像「吸毒可以治病」這樣荒謬的說法竟然還有人
真的就信了!
2019年4月7日
被告人楊甲和吸毒人員楊乙在路邊趙某某的車內
吸食毒品海洛因
在吸食的過程中
楊甲以「吸毒可以治病」為由
讓患有腦梗塞疾病的趙某某吸食毒品
之後
趙某某就與楊甲、楊乙一起吸食毒品
那麼,吸毒真的能治病嘛?
答案當然是……不能!
2019年4月12日
在被公安機關查獲後
趙某某嗎啡檢測結果呈陽性
另查明
楊甲因吸食毒品5次被行政拘留和強制戒毒
因販賣毒品於2019年被桐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現如今又教唆他人吸毒
著實
桐梓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甲明知毒品具有危險性
仍教唆他人吸毒
其行為已構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綜合犯罪事實和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桐梓法院對被告人楊甲
作出了「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判決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上述案例一方面說明楊甲膽大妄為
目無法紀
另一方面也說明趙某某缺乏基本的
常識和法治觀念
病能治,毒難戒
務必要明辨是非,相信科學
吸毒必定不能治病
它只會嚴重摧殘人的身心健康
佛系詩詩提醒
而像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毒品等這樣的行為
不但極為惡劣、害人害己
更是違法犯罪行為
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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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運用「網際網路+禁毒」思維進行普法宣傳,通過以案說法增強群眾自覺抵製毒品的決心,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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