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內,田某三次容留邵某在其家中共同吸食由邵某提供的毒品海洛因。2019年4月3日,公安人員在田某家中將其抓獲。
近年來隨著明星涉毒醜聞的持續曝光,容留他人吸毒罪逐漸被社會公眾所關注和熱議。2014年至今,石獅法院共判處此類犯罪279件327人。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不僅為吸毒者提供了方便,還助長了違法犯罪蔓延,嚴重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在此,告誡所有人,不僅要做到自己不沾毒品,也要做到不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以免陷入牢獄之災。正可謂:生命可貴,毒品無情,潔身自好,遠離毒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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