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圳市原特區外開展電動二輪車備案以來,出現了各種花式遮擋號牌的行為,車主企圖逃避違法被抓拍。市交警局表示,對於已備案車輛遮擋號牌的,將按照車輛未備案衝禁令嚴厲處罰。
1月14日上午10時,寶安交警大隊新安中隊民警在執法時攔下一輛遮擋號牌電動自行車,交警經仔細檢查發現該車雖然已上牌,但車牌位置明顯用有色膠帶粘貼遮擋數字位置。
交警進一步核實號牌與車輛信息一致,該駕駛員涉嫌故意遮擋電動車號牌。交警對電動自行車現場予以查扣,並現場開具處罰單同時對駕駛員教育警告。
「對於利用口罩、膠帶粘貼等明顯人為故意遮擋號牌的情況,我們會從嚴查處。
如存在駕駛員確實不知情的情況,會結合現場排查情況酌情考慮或通過具體詢問進行判斷。在確認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確實存在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一律參照未備案的標準從嚴查處。」新安中隊民警慄運長介紹。當天上午,交警部門在創業一路翻身路口就查處了4宗電動自行車車主汙損或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
據介紹,深圳交警在電動自行車整治力度上投入大量警力,旨在進一步確保市民安全行駛,上牌備案對於駕駛員本身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完善的信息記錄有利於交通事故快速偵破,及時找到事故源頭和肇事者。交警部門對於遮擋號牌的行為將以無牌衝禁令查扣,查扣後車主需拿相關發票、合格證、身份證、查扣單到違例窗口處以2000元罰款。對於違法行為一定要及時處理取車,一直不處理的違法信息會與身份信息進行捆綁。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整治查處力度將不斷升級,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倖,道路安全無小事,除了認真執行「一戴兩不」,嚴守「三個一律」規定以外,要提升法律意識,故意遮擋電動車號牌、修改號牌、挪用與車輛不符車牌等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且是故意逃避監管,違法的主觀刻意性強,會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一、存在下列情形,處500元罰款
1、首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處1000元罰款
1、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
2、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處2000元罰款
1、曾因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2、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各位街坊,時間寶貴
但生命更重要
年關將近啦
千萬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平安即是福!
來源:深圳交警、深圳特區報、光明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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