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文,文中明確,6月1日起,「一盔一帶」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託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同時,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高度重視。
全文如下:
為有效保護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和汽車駕乘人員生命安全,減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以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堅持宣傳引導先行、行業示範引領,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群眾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的意識明顯增強。駕駛摩託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記2分,罰款50元。乘坐摩託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罰款50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對於電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的,公安交警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在6月1日啟動電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將採用現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而針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的行為,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此前也明確表示:
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與全國同步開展「一盔一帶」勸導查糾活動,每周二為全省統一行動。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行為,以糾正、教育為主,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參加志願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督促騎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河北交通廣播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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