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至22日,宣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陳鵬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庭審期間,被告人家屬、被害人、新聞記者、社會公眾等100餘人到場旁聽。
2013年5月23日,被告人陳鵬、陳雲紅出資成立了「宜昌雲鵬投資諮詢公司」,從事高利放貸,陳鵬任公司董事長,陳雲紅任公司總經理。該公司先後網羅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無業人員,購置車輛、甩棍、彈簧刀、對講機、電腦等作案工具,在巴東縣野三關鎮等地,實施了暴力討債、開設賭場等二十餘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陳鵬、陳雲紅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楊曉峰、陳陽、王志剛、龍磊、黃金波、譚威、陳東、楊慶立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員相對穩定,層級比較分明。為強化管理控制,該組織為成員支付工資和獎勵並報銷生活費用,同時逐步形成了「組織成員必須保持手機暢通,隨叫隨到」「未經請假不得隨意離開野三關集鎮」「討債時要有氣勢,讓對方產生懼怕,但又不能下手太重」等較為明確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
該組織通過非法放貸、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其違法所得用於組織活動。該組織為鞏固其強勢地位,稱霸一方,在陳鵬、陳雲紅的指使或帶領下,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對當地群眾形成極強的心理威懾,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被告人陳鵬、陳雲紅等10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高利轉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追究各自刑事責任。
該案是黨中央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恩縣辦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宣恩縣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為提高庭審效率,合議庭召開兩次庭前會議,解決了相關程序性問題。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共為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為保障庭審順利進行,在宣恩縣委領導下,宣恩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嚴密部署,牽頭制定了科學嚴謹的審理總方案。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縣供電公司等部門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對本案庭審保障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協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本文來源:宣恩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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