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
從臺灣到大陸,
來回坐了6趟飛機。
每次來大陸,
都是往銀行跑,
辦好卡,
就急匆匆回臺灣。
這張卡到底有何用???
近日,椒江公安分局在轄區內的一家賓館抓獲一名臺灣籍男子,該嫌疑人多次辦理銀行卡,就是為網絡詐騙分子用來取現。
8月25日,椒江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收到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反饋的信息,一名臺灣籍男子在台州、溫州、寧波等地銀行多次辦理銀行卡,懷疑該男子辦卡可能涉嫌網絡詐騙犯罪。
收到情報後,刑偵大隊立即組織警力展開調查,通過身份分析,查實男子在今年3月至8月期間多次入境,在大陸辦理了大量的銀行卡。當天下午3時,民警查到男子已入住了椒江的一家賓館內,並立即趕往賓館抓捕。監控顯示,男子在下午2時左右離開酒店,但未退房。民警隨後對賓館的各個出口進行蹲守,當晚7時許,當男子出現在酒店大堂時,被守候已久的民警抓獲。
經了解,28歲的林某是臺灣人,在臺灣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他說自己是四天前從臺灣過來的,來浙江的主要目的就是辦卡。
今年年初的時候,林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大款」,對方表示,每辦成一張大陸的銀行卡,就有1000元的酬勞,還給報銷出門的所有「餐旅費」。
林某心裡明白,這些卡是用於不法犯罪的,可來錢快又輕鬆,他沒法拒絕這份「美差」。今年3月份,林某在安徽合肥等地,辦了5張銀行卡,獲利5000元人民幣。6月份,他再次在浙江嘉興、紹興等地,辦理了6張銀行卡,獲利6000元人民幣。林某還按照對方的要求,將每張辦理的銀行卡都開通了網銀功能。
在審訊室裡,林某交代了今年3月至8月,從臺灣到大陸地,在多家銀行辦理11銀行卡,後將這些銀行卡高價出售他人用於實施通訊網絡詐騙的犯罪事實。
目前,林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陳怡)
廣大市民切勿通過任何途徑買賣銀行卡。根據相關規定,銀行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買賣銀行卡或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