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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小編就與您一同走進
包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內蒙古廣播電視臺交通之聲
FM 105.6
《1056大家幫——以案說法》欄目
交通違法是安全最大的「敵人」
只要有一種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風險都會增加!
但如果是N種
那危險的可不是一點點!
2017年10月16日18時35分許,劉某駕駛已註銷的普通二輪摩託車沿新南繞城公路北線由東向西行駛至36公裡加200米處時,所駕車前部與因車輛故障在路邊停駛的超載的蒙 B號牌重型自卸貨車尾部碰撞,致劉某當場死亡。
事發後
南饒民警第一時間趕到
對現場進行勘察和調查取證
經查,蜀黍發現
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已註銷的二輪摩託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對前方觀察不夠,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大貨車司機
負事故次要責任
但事故的發生
竟是因為
這兩個細節!
大貨車駕駛員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
貨車超載危害大別讓禍從「貨」起超載行駛會使輪胎發生變形,加大摩擦,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極易發生爆胎事故。
貨車超載後轉向沉重,離心力增加,影響汽車操縱性能,延長制動距離甚至導致制動失靈。超載貨車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於正常貨車,極易發生側翻。
車輛超載會使安全技術性能發生改變,關鍵部件損耗嚴重,如焊點斷裂、車架變形、發動機負荷過大等,大大縮短車輛的使用壽命。且超載車輛嚴重破壞公路、橋梁等公共設施,給公路、橋梁結構帶來災難性的打擊。
大貨車駕駛員駕駛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的重型自卸貨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沒有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也沒有及時報警。
從現場圖片中可以看到
車輛尾部的反光標識已磨花
幾乎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傍晚時分,夜色朦朧
如果車輛在黑夜中「裸身」行駛
這無疑是給夜路再增添幾分危險!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
貨車粘帖車身反光標識可使後方車輛及時發現前方車輛,有效警示後車保持安全車距,以避免因夜間可視距離不足導致車輛追尾事故的發生。
意外的警鐘一直在敲響
許多你自以為無大礙的行為
卻是潛伏著的危險
...
切莫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安全行車,才能平安到達!
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宣
編輯整理:溫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