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會男子莫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四會警方依法執行逮捕。
今年7月18日上午,四會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四會市東城街道龍鳳路一水果檔執法過程中,受到檔主莫某的阻礙。期間,當一名執法人員用手頂住水果檔鐵閘卷門不讓莫某關門躲避執法時,被莫某用一把水果刀拍打手部後被逼鬆手。莫某趁機拉下鐵閘門,結果砸傷了這名執法人員。隨後,莫某被警方依法傳喚調查,對涉嫌妨害公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近日,經四會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四會警方對莫某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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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四會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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