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區法院 白銀區檢察院 白銀公安分局
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鄉人居環境
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助推全區「四抓四促」城鄉環境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有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堅決遏制私搭亂建、違法建房等行為,依法保障城鄉人居環境專項整治第1—5號通告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白銀區關於鼓勵公民舉報掃黑除惡涉霸涉亂行為線索指引的通告》及《白銀區關於依法處置違法上訪行為的通告》有關規定,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依法嚴厲打擊查處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一、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不執行第1—5號公告,對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拒絕、阻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二、在城市規劃區非法佔地、非法倒賣土地,私自大面積搭建違章建築,在住宅小區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或私搭亂建,惡意阻擾依法拆除的行為。
三、糾集民工從事違法違章建築牟取暴利的行為。
四、在城市規劃區、城鄉結合部或禁養區、限養區內進行養殖,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後,仍不搬遷的行為。
五、嚴重幹擾城市管理、破壞市容環境秩序,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仍屢教不改的。
六、因私搭亂建破壞農業生產、農村水利、公路、通訊、電力設施等影響村民生產生活的行為。
七、未經許可盜採、私挖亂採,在禁採期、禁採區內採砂,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挖砂等行為。
八、對依法履職的執法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實施謾罵、侮辱、毆打、威脅、恐嚇、詆毀等行為,或者以其它方式威脅執法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幹擾正常工作的行為。
九、違反《信訪條例》,煽動、串聯採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聚集多人纏訪、鬧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十、相關部門、單位已經依法依紀作出調查答覆、給出明確結論的事宜,舉報人仍然捏造事實、誣告濫訴、陷害他人的行為。
十一、利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網絡媒體在網際網路發布不實言論,惡意詆毀、造謠生事,引發負面網絡輿情的行為。
十二、執法單位和工作人員要依法執法,嚴格執法,凡參與包庇、縱容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充當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保護傘」的,將移交紀委及司法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三、以上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掃黑除惡涉霸涉亂行為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