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
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甘州區司法局
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妨礙城市精細化管理
十大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確保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依法保障各項整治措施有效實施,全力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著力營造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及《甘州區公民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區級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全區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行動是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品位,著力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的有效措施,是提升全區廣大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的基礎保證,是一項民生工程。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配合、積極支持,為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方式阻礙和破壞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對涉及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訴求,應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反映和解決。
二、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1.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不執行《張掖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十大專項整治」的通告》,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謾罵、侮辱、毆打、威脅、恐嚇、詆毀、打擊報復或者以其它方式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幹擾正常工作;
3.組織、策劃、煽動群眾聚眾鬧事,隨意阻礙工作開展或尋釁滋事,圍攻、毆打、扣押城市建設項目施工人員;
4.未經規劃許可非法佔地、非法倒賣土地、私自搭建違章建築,在住宅小區和商業用房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或私搭亂建,惡意阻撓依法拆除;
5.在城鄉結合部或禁養區、限養區內進行養殖經營,在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範圍內搶栽農作物、搶種林果苗木、搶建構築物或其它臨時設施,經有關部門勸告,到期未整改或拒絕整改;
6.糾集人員擾亂建築垃圾(渣土)運營秩序、從事違法運輸牟取暴利;
7.嚴重幹擾城市管理、破壞市容環境秩序,經有關部門教育處理,拒不改正;
8.違反《信訪條例》,煽動、串聯、脅迫、以財務誘使、幕後操縱他人或採取過激方式信訪,聚集多人纏訪、鬧訪,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9.相關部門、單位已經依法依紀作出調查答覆、給出明確結論的事宜,舉報人仍然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10.利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網絡媒體在網際網路發布不實言論,惡意詆毀、造謠生事,引發負面網絡輿情。
三、對實施以上行為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符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打擊的十類重點對象的,依法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參與包庇、縱容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充當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保護傘」的,依照相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從嚴處理;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