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城區戶外廣告設置秩序,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營造整潔、優美、舒適的城市公共空間環境,鞏固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惠州市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對人民路、金惠大道的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招牌開展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
惠陽淡水城區人民路(人民三路與北環路交界處起至人民路與白雲路交界處立交橋止)、金惠大道(金惠大道與人民路交界處至金惠大道與東華大道交界處止)路段範圍內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招)牌。
二、整治內容
整治範圍內主幹道兩側、城市綠化區域、建(構)築物外部和樓頂、市政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以及道路兩側視覺空間範圍內違法設置的各類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
(一)未經許可設置的大型立柱戶外廣告設施;
(二)屋頂戶外廣告設施不符合設置規定的;
(三)戶外廣告設施未經許可或者未按照許可要求設置的;
(四)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有效期滿未申請延期或者延期未批准,未自行拆除的;
(五)破損的戶外廣告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設施;
(六) 「一店多招」、「多層多招」設置店招標牌設施的;
(七)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設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的行為。
三、整治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對違反本通告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招牌,設置者應當主動向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報,由設置人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由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在執法過程中,凡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惠州市惠陽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