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並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採購、施工總承包能力。2、施工單位資質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具有建築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類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3、設計單位資質要求:設計單位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築行業(建築工程)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築行業(人防工程)甲級資質。設計階段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級註冊建築師或結構師等相關職業資格;
3.1.2信譽要求:根據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文》,對失信被執行人取消投標資格(開標現場於信用中國網查詢)。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1、聯合體各方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籤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2、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否則按無效投標處理,牽頭人必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叄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聯合體成員各方均須為在中國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營業執照);4、投標報名截止後,聯合體的組成與結構不得變動。5、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6、聯合體成員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7、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籤訂合同,就中標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