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縣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廣大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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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送達傳票等法律文書材料有非常嚴謹的法定程序:
1、現場送達的,一般要有兩名以上的法院工作人員著制服送達法律文書材料;
2、通過電話或簡訊通知當事人領取傳票等法律文書材料的,會在電話或簡訊中告知案件的承辦庭室、承辦法官姓名、對方當事人情況、糾紛性質、領取材料的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不會使用電話錄音形式,更不會顯示非正常的電話號碼;
3、當事人家中無人或者其家人不願意籤收法律文書材料的,法院工作人員一般要邀請村委會、村小組人員或其他人員到場見證並留置送達。
人民法院發給案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文書材料,抬頭或落款處應蓋有「xx人民法院」樣式的紅色公章;收到簡訊通知,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先與人民法院各相關業務庭固定辦公電話核實。
河曲法院各業務庭室電話:
立案諮詢 0350-7088863
民事一團隊14735505388
民事二團隊14735505522
刑事團隊 14735505288
執行團隊 14735505533
對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及有偽造、編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該如何處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河曲縣人民法院嚴正警告冒用人民法院名義的不法分子,你們的行為或已涉嫌違法犯罪,應及時停止,並立即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爭取寬大處理。否則,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後,行為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在此,河曲法院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注意保管好個人身份信息,以免洩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