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再出手!池州一小區物業公司不履職被處罰

2021-02-15 池州公安在線

為加大對《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貫徹執行力度,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齊山派出所民警在街頭開展禁燃禁放宣傳巡查時,發現在主城區匯景花園小區步行街保安亭附近,有一堆燃放過的煙花爆竹殘渣。經了解,在此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青陽縣永朋物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現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勸阻無效且未舉報和報警。該所根據《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對青陽縣永朋物業有限公司予以罰款一千元整的處罰。

 池州公安提醒:主城區人口密度大、高層住宅多,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嚴重汙染環境,而且極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在此也再敬告廣大市民不要在禁燃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規定的禁放區域內燃放、經營煙花爆竹,若存在此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截至目前,池州市區禁放規定地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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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老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以及江南產業集中區、教育園區、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所轄區域、杏花村文化旅遊區一期等建成區。具體範圍是池陽街道、秋浦街道、清風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轄的全部區域,清溪街道、馬衙街道、梅龍街道所轄的部分區域。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幹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全市公安機關在2021年春節期間,將加大清查、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希望廣大市民能遵章守法,共同創建文明池州,過一個低碳環保的幸福年。

   

供稿  徐斌

編輯  董晶晶

校稿  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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