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許多地方,媒人為新人牽線搭橋,事成之後,男女雙方會贈送媒人紅包作為謝禮。近日,蒼南法院受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起因竟是一家婚姻介紹所表示,在介紹成功一對新人後,對方卻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給紅包。
蔡女士今年48歲,在蒼南靈溪鎮經營一家婚介所。今年3月16日,29歲的曾先生在婚介所登記,當時雙方籤署了一份協議,其中規定介紹費為300元,婚介所需要為曾先生介紹結婚對象直到成功為止。如果最後訂婚成功,曾先生要向婚介所再支付媒人紅包5000元。如果隱瞞婚訊,則需要支付紅包及罰金共計6500元。
就在曾先生登記的當天,蔡女士就將25歲的蒼南姑娘周小姐介紹給他。兩人之後進行了接觸,但始終沒有結果。本以為好事多磨,可10月8日,蔡女士卻從周小姐表姐的微信上看到兩人已經訂婚,蔡女士於是向曾先生和周小姐討要紅包,但對方卻拒絕支付。
庭審中,曾先生和周小姐均認為支付紅包沒有依據。周小姐說,自己確實是通過婚介所和曾先生認識的,但她與婚介所沒有籤過任何協議。曾先生則說,婚介所介紹後,他和周小姐有過接觸,但從4月開始就不再聯繫。後來是親戚朋友又將兩人撮合在了一起,因而他並不認為他倆訂婚是蔡女士的功勞。
對於這樣的說法,蔡女士表示很難接受:「據我了解,他們從介紹到訂婚一直都在一起,自然是我介紹成的。」她要求除了支付5000元紅包外,還要再給1500元罰金。
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青年時報 作者:張鵬 蒼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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