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去世,母親受傷,現在對方反讓我成為被告,我不服。」2019年10月30日,被告羅某平在新化縣人民法院水車法庭調解室中,向承辦法官表達不滿。
原告羅某桃的丈夫陳某勇駕駛的小車與被告羅某平的父親駕駛的摩託車相撞,導致被告父親當場死亡,母親受傷。
在處理後續問題時,被告羅某平與原告羅某桃發生口角,一時悲憤之下被告羅某平對原告羅某桃進行了毆打,導致原告多處受傷。2019年5月10日,新化縣公安局對被告羅某平處以行政拘留5日。2019年9月2日,原告向新化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在法庭調解中,承辦法官對被告羅某平的遭遇表示同情,也對被告不負責任的衝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經過法官近三個小時的耐心勸解,被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後表示願意賠償。同時,通過多次調解,原告也認識到其在處理事故賠償問題上未照顧受害家屬的情緒,也自願放棄部分賠償金額,並表達對被告的諒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兌現。
小編短評
被告的遭遇雖值得同情,但衝動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被告因為沒有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沒有控制自己的情緒,做出不理智的行為,不僅被行政拘留,而且被告上法庭,賠償傷者相應的損失。在處理此類有較大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時,受害方的家屬會因為失去親人而情緒激動,而且賠償金額較大,雙方的分歧會進一步激化矛盾,因此,處理該類事情時可以引入第三方參與調解,比如村支兩委成員、有威望的鄉賢、雙方的共同朋友、人民調解委員會、政府職能部門等,由第三方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管控分歧,防止雙方做出過激行為。在上述途徑依然無法解決糾紛的情況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由法院作出公正的處理。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儘量做調解工作,如本案就以調解方式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案因選擇錯誤的維權方式而產生,又因選擇正確的處理方式而圓滿解決,兩相對照,選擇合法、理性的維權方式尤其重要。我們在此呼籲廣大群眾,在面對糾紛、衝突時,少一份衝動,多一份理性,以妥善解決問題為目的相向而行,及時有效化解矛盾。
審定:羅傑雄
審核:張國柱
編輯:謝 釗
撰稿:謝 釗、劉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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