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王樂健身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甘肅王樂公司)將杭州樂刻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樂刻公司)以及北京樂刻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樂刻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甘肅王樂公司訴稱,杭州樂刻公司擅自使用與原告「LEFIT舞樂東方舞」商標近似的「LEFIT」「LEFIT樂刻」字樣,北京樂刻公司經營「LEFIT健身」場所使用與原告近似的商標,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賠償3000萬元。
杭州樂刻和北京樂刻不服,辯稱商標使用不會導致公眾混淆誤認,且主觀上不存在故意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提供健身俱樂部服務,與涉案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使用上構成近似。其在官網域名、網站、公眾號等使用「lefit」「LEFIT」字樣,侵害了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
於是法院判決,被告的兩家樂刻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約208萬元。杭州樂刻公司不服該判決,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後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那麼,馳騁市場多年的樂刻公司,難道沒有自己的LEFIT商標嗎?
經查詢杭州樂刻公司智慧財產權信息發現,該公司自成立至今已註冊375個商標,其中涉及「LEFIT」的商標就有10個。這明明是已經註冊了相關商標啊,為何還會被告侵權呢?
原來,「罪魁禍首」不是杭州樂刻,而是北京樂刻公司,據查詢發現,北京樂刻公司並沒有註冊任何商標,鑑於北京樂刻是杭州樂刻的全資子公司,且作為杭州樂刻公司的線下實際經營者,實際提供健身場所、器材和教練等人員和設備,與杭州樂刻構成共同侵權,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案證明,樂刻運動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有所欠缺!尤其是,樂刻運動於2015年成立,比甘肅王樂公司成立時間早了近一年,然而商標布局卻比甘肅王樂公司晚了2年!另外,在成立子公司後,沒有重視商標的註冊工作,這就造成之後使用「LEFIT」相關商標構成對人家的侵權,賠償200多萬元,教訓深刻!
「產品未動,商標先行」,是我們老生常談的一句話,作為初創企業需要提高商標意識,十分有必要提前做好商標布局工作,避免之後企業發展壯大,引發商標侵權,造成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