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市庚寅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解放北梓元崗**首層**廣州市柏麗皮具城第**商鋪。
法定代表人:江志鋒。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章節四公司(CHAPTER4CORP.)。住所地:美利堅。住所地:美利堅合眾國紐約州紐約市伍斯特大街****
法定代表人:達西J.貝利,總法律顧問。
委託訴訟代理人:何瑋,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程馳,北京市漢坤(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廈門春態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國(福建。住所地: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保稅區)象嶼路**廈門國際航運中心******F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體;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王瓊。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廣州市白武士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解放北梓元崗路**廣州市柏麗皮具城第**商鋪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體;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張順其。
上訴人廣州市庚寅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庚寅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章節四公司(CHAPTER4CORP.)、被上訴人廈門春態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態公司)、被上訴人廣州市白武士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武士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粵民初31號之三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20年12月4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庚寅公司上訴稱:請求駁回章節四公司的起訴,將本案移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主要事實與理由為:本案應當由侵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轄。一審被告白武士公司和庚寅公司住所地均在廣州市白雲區,而且部分銷售實體店在廣州市白雲區內,侵權所在地也是廣州市白雲區,因此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於本案具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一、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轄區內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應由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外,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受訴訟標的額的限制。二、智慧財產權法院對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重大涉外或者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級審理。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對其所管轄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認為需要由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智慧財產權案件不受訴訟標的額限制,因此即使本案訴訟標的為101000000元,也不應當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仍然應該是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即使本案有重大影響,也應當報請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審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明顯錯誤。
章節四公司於2019年2月21日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章節四公司第14108746號「」商標(「Supreme及圖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含在該商標核准註冊之前,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侵犯章節四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Supreme及圖標識」)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與章節四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Supreme」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在法制日報等媒體/平臺及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的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上發表聲明,賠禮道歉並消除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給章節四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4.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共同賠償因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給章節四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000元,以及章節四公司為制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翻譯費和律師費等合理費用1,000,000元。5.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共同承擔本案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等訴訟費用。主要事實和理由:章節四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一家設計、生產潮流服飾、運動裝備和配件的美國公司。「Supreme」是章節四公司旗下品牌,由章節四公司設計師及創始人詹姆斯·傑比亞(JamesJebbia)先生於1994年創立。「Supreme」品牌的經典標識,「」(「Supreme及圖標識」)也是由詹姆斯·傑比亞先生於1993年創作完成並於1994年4月9日投入商業使用,是章節四公司特有的標識,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Supreme」品牌主打滑板、街頭和青年文化,主要產品包括各式服裝、鞋帽、滑板及配件等。在中國,章節四公司通過Supreme品牌與耐克(NIKE)、鱷魚(LACOSTE)和路易威登(LOUISVUITTON)、VANS和川久保玲(CommedesGarcons)推出了眾多聯名產品,廣受歡迎,而Supreme與路易威登(LOUISVUITTON)的聯名產品更是掀起了搶購狂潮。隨著企業形象、品牌熱度在中國的不斷提升,在本案被訴侵權行為開始之前,章節四公司及Supreme品牌已經在相關公眾中形成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響力。章節四公司最早於1994年5月24日在美國註冊了「SUPREME」商標,在中國,章節四公司也一直積極申請註冊「Supreme」系列商標。早在2014年3月4日,章節四公司就在第25類的服裝、鞋、褲子等商品上申請了第14108746號「」商標(「Supreme及圖商標」)。但是因為他人惡意提出異議,該商標直到2020年1月21日才核准註冊,專用權期限為2017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Supreme」名稱和「Supreme及圖標識」在服裝、鞋、帽等商品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巨大的影響力,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裝潢」。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操縱他人註冊案外人美紐有限公司(USNYCINC,「案外人一」),並從案外人一處獲取了第17075841號「」商標(「SupremeNYC商標」)的使用授權。由此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開展了SupremeNYC品牌的運營,並生產、銷售了大量帶有「Supreme」、「Supreme及圖標識」的箱包產品(「仿冒產品」)。在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之間,庚寅公司負責仿冒產品的生產供貨,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負責仿冒產品的銷售。2018年5月20日,案外人一從第三方英美品牌國際有限公司(UK&USBrandsLimited)處受讓取得「SupremeNYC商標」[第18類,核准使用的商品範圍包括行李箱、背包、錢包(錢夾)等]。該商標由「NYC」圖標和「Supreme」文字組成,其中「Supreme」文字抄襲自章節四公司的商品名稱,「NYC」圖標抄襲自美國著名的球隊紐約城足球俱樂部(NewYorkCityFC)的徽標「」。而事實上,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和地區,案外人一均不享有「SupremeNYC」標識的商標權。2018年6月,春態公司與案外人一籤訂《商標許可協議》,獲得了「SupremeNYC商標」的許可使用權,使用期限自2018年6月4日起,至2027年3月13日止。春態公司在天貓開設了一家名為「OXUS旗艦店」的店鋪,用於銷售仿冒產品。白武士公司在天貓開設了一家名為「tomasmaier箱包旗艦店」,用於銷售仿冒產品,白武士公司並在武漢、廣州開設有多個「tomasmaier」箱包專賣店,銷售仿冒產品。春態公司銷售的仿冒產品的發貨地與白武士公司銷售的仿冒產品的發貨地一致,都來源於廣州市柏麗皮具城,章節四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春態公司銷售的仿冒產品也由庚寅公司生產供貨。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對「SupremeNYC」商標的樣式進行了徹底的改頭換面,將「Supreme」文字放大突出,將「NYC」圖標縮小並放置於右上角使之看上去極像註冊商標「」標識,或者直接將「NYC」圖標省去,並整體配以與章節四公司商品裝潢完全相同的色彩、構圖、字體,使其成為與章節四公司「Supreme及圖商標」以及章節四公司商品名稱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仿冒標識」),並在經營活動中大量、突出使用。2020年1月21日,章節四公司在第25類的服裝、鞋、褲子等商品上申請第14108746號「Supreme及圖商標」核准註冊,專用權期限為2017年8月21日至2027年8月20日。但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此後並沒有停止之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是繼續在與服裝、鞋、帽商品類似的箱包等商品上使用與章節四公司獲準註冊的「Supreme及圖商標」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仿冒標識,極易導致混淆誤認。因此,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使用與章節四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Supreme及圖標識」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這部分不正當行為,隨著章節四公司第14108746號「Supreme及圖商標」的核准註冊已轉化為商標侵權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侵犯了章節四公司「Supreme及圖商標」的專用權。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的行為違背了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明顯的惡意,嚴重損害了章節四公司的商譽。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實施的上述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侵害了章節四公司的合法權益,並給章節四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章節四公司亦為制止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的侵權行為支付了大量的調查費、翻譯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
庚寅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本案應駁回章節四公司的起訴,將案件移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理由如下:本案案由為不正當競爭糾紛,屬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本案部分被告住所地為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因此,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轄區內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應由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外,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受訴訟標的額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智慧財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因此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為廣州市內不正當競爭糾紛的二審審理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本案章節四公司以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為由提起訴訟,本糾紛的性質為侵權之訴,根據上述地域管轄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從被告住所地來看,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的住所地均在廣東省廣州市。從侵權行為地來看,章節四公司主張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庚寅公司分工合作,共同侵權,具體為庚寅公司負責生產供貨,春態公司、白武士公司負責銷售被訴侵權商品。章節四公司提交的初步證據顯示被訴侵權商品的生產供貨地在廣東省內,被訴銷售行為既包括網絡平臺銷售,也包括實體店銷售,其中網絡平臺銷售的供貨地包括廣東,白武士公司開設的銷售實體店之一在廣州,章節四公司亦在佛山、肇慶等地公證購買到被訴侵權商品,據此可以認定侵權行為地在廣東省內。再根據上述級別管轄的規定分析,本案原告章節四公司為美國公司,主體具有涉外因素,訴訟請求的標的為101000000元,金額較大,章節四公司主張其請求保護的商標和商品名稱知名度高,因此本糾紛在廣東省轄區具有重大影響。按照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一審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庚寅公司的管轄異議依據不足,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被上訴人章節四公司一審的訴訟請求,本案系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根據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被訴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權管轄。根據章四節公司提交的初步證據顯示,本案中一審被告白武士公司和庚寅公司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均在廣東省轄區,對此上訴人庚寅公司亦不持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0〕5號)第一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本案被上訴人章節四公司為美國公司,訴訟請求標的為101000000元,已超過1億元,屬於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涉外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實行級別管轄符合相關規定,對本案具有管轄權,一審認定並無不當。
綜上,一審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上訴人庚寅公司主張本案應移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其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王豔芳
審判員 晏 景
審判員 李 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唐弦
書記員張慄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