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澱法院受理了北京子盟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漢儀科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該案因涉案作品為字體,與通常意義上的作品形式不同而受到廣泛關注。
原告子盟科技公司訴稱,子盟科技公司使用的「新蒂下午茶體」「新蒂泡芙體」等11種字體是由著作權人王維、閆瑨獨立創作,並分別於2013年11月11日和2016年4月13日取得了國家版權局出具的《作品登記證書》。2016年9月1日,子盟科技公司與上述字體的著作權人和著作權代理人昆明泰克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籤訂了《新蒂字體授權使用合作協議》及授權書,根據協議的約定,子盟科技公司享有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樂視六個手機平臺上將「新蒂下午茶體」「新蒂泡芙體」作為行動裝置界面裝飾、替換系統字體的唯一發布權,並對上述字體享有修改權和收益權。
子盟科技公司發現,被告漢儀科印公司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樂視六個手機平臺上發布銷售名為「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和「天使之吻」三種字體。其中「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和「天使之吻」字體與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下午茶體」字庫中相應的字形重合, 「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字體與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泡芙體」字庫中相應的字形重合,子盟科技公司認為,漢儀科印公司使用的上述字體構成侵權字體,該公司通過在手機平臺上使用上述字體非法牟利達150餘萬元,嚴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故子盟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在公共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被告將其在六個手機平臺上的「漢儀新蒂怦然心動體」「漢儀新蒂冰淇淋之戀」和「天使之吻」三種侵權字體下架撤回;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賠償合理支出4.5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海澱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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