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鳳一起地界糾紛引發故意傷害,看看結果...

2021-03-01 丹鳳在線

都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鬧糾紛了怎麼辦?近日,丹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一起鄰裡之間因地界糾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經辦案人員釋法說理、化解矛盾,雙方達成和解,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使鄰裡之間得以和諧相處。

徐某甲和徐某乙是鄰居,原本相安無事,兩家人和睦相處。2020年1月23日,徐某甲、徐某乙兩家因地界糾紛發生爭執引發打架,打架中徐某乙騎在徐某甲之父徐某丙身上用拳頭進行毆打致徐某丙眼部受傷,徐某甲見狀用手中的洋鎬將徐某乙的背部挖傷致其胸壁貫通傷。經鑑定,徐某乙、徐某丙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

因該案系鄰裡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且雙方都是年輕人,行事衝動,若簡單地「捕訴了之」,不僅難以解決雙方爭議糾紛,也可能導致兩家人的積怨更深,日後矛盾升級。在審查批捕階段,承辦檢察官與案件當事人多次聯繫,充分了解產生糾紛的原因及雙方對於案件的認識、調解意願和訴求,並多次進行釋法說理,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握手言和;並邀請承辦民警、人民監督員、社區代表等人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證,該院對徐某甲、徐某乙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徐某甲和徐某乙也分別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願籤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檢察官經過綜合考慮認為該案系鄰裡糾紛所引發,案發後雙方各自賠償了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達成刑事和解,並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社會矛盾已經基本化解,故此,分別對徐某甲、徐某乙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年來,親屬鄰裡發生糾紛案件增多,丹鳳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訴」的司法理念和依法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力度。對自願認罪認罰、無社會危險性的,可捕不可捕的不捕,可訴不可訴的不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犯罪、化解社會矛盾,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楊棟 楊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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