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非常感謝各位聽證員,感謝檢察機關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讓我有機會彌補所犯的錯誤,今後我一定加強學習法律知識,認真悔過,做一個好父親、好丈夫,做對社會有用的人。」2月22日,在烏恰縣鐵列克鄉哈拉鐵克村委會召開烏恰縣人民檢察院擬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的現場,當事人吐某某向在場的參會人員和辦案人員深深鞠躬,表達感謝和懺悔。
圖為犯罪嫌疑人誠懇的懺悔態度得到了當事人的諒解
【案件事實】2020年5月11日,吐某某酗酒後回到家中因家庭瑣事在自己家中用擀麵杖毆打妻子和養女,導致兩人的頭部和臉部受傷,經鑑定妻子和養女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在案件的辦理過程中,當事人吐某某取得了妻子和養女的諒解。不久後,吐某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本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於2020年6月8日以吐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烏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閱了全部案卷,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依法詢問了吐某某,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並告知吐某某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了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圖為檢察長塔來古麗·哈西哈爾巴依正在以案釋法
【舉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2021年2月22日,烏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吐某某故意傷害擬作相對不起訴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證,聽證會在當事人居住地鐵列克鄉哈拉鐵克村舉行,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值班律師、法院代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參加。
圖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代表、雙方當事人正在參與聽證會
會上承辦檢察官古麗仙首先介紹了案件的基本事實,並對法律適用及擬不起訴理由作了全面陳述,檢察長塔來古麗·哈西哈爾巴依針對該案件對當事人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法治教育,法院代表和律師代表也相繼作了解答。參會的社會各屆代表踴躍發言,均支持該院對吐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代表們認為,檢察院的決定客觀、公證,對案件事實認定清楚,審查程序合法,運用法律適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真正響應了老百姓的呼聲。
在承辦檢察官的主持下,雙方的當事人自願籤署了刑事和解協議書,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圖為被害人籤署刑事和解協議書
【作出不起訴決定】承辦檢察官結合證據的認定、法律適用、訴訟程序等方面綜合分析,認為吐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兩人輕傷二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鑑於被害人系吐某某的妻子和養女,本案系親屬之間因家庭瑣事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案發後,吐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過,賠禮道歉,態度誠懇,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雙方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並切實履行,並在辯護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最後,主持人根據各位聽證員及相關參會人員發表的意見,當場宣布了相對不起訴初步意見,待辦案流程結束後再向當事人宣布正式結果。
圖為當事人和值班律師正在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檢察長塔來古麗·哈西哈爾巴依表示,對該案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我們是結合情、理、法等方面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釋法說理,有效化解了雙方矛盾,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這既體現了司法機關秉持客觀公正、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宗旨,也彰顯了檢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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