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時衝動給別人造成了傷害,我很後悔……感謝檢察官對我從輕處理,我已經吸取教訓了,今後一定不會再衝動行事。」得知襄城區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後,阿東感激地說道。
那是2019年10月的一天傍晚,剛剛26歲的某公司職工阿東站在女友美美公司樓下,等著接女友回家。忽然,一位不速之客的身影映入眼帘,原來是騷擾美美已久的前男友阿明。「她都已經和你說清楚了,分手那麼久就不要再來糾纏她了。」阿東怒視來者,盡力壓抑自己心中的怒火。「分手了還能和好,說不定我們今天就和好了。」阿明不屑地說了句,不顧阿東的阻攔,抬腿便要上樓去找美美「再續前緣」。
見此情景,被怒火衝昏了頭腦的阿東一拳打在了阿明的臉上,阿明也不甘示弱,二人便拳腳相向、廝打起來。爭鬥過程中,阿明鼻骨骨折,所受損傷被評定為輕傷二級。阿東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拘留。
該案移送至襄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審查,認為該案系婚戀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犯罪,如果簡單一捕了之、一訴了之,不利於雙方矛盾化解,甚至增加社會不和諧因素。檢察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坐下來,進行耐心調解。
「檢察官您說得對,之前我覺得女朋友這樣被騷擾還忍讓也太沒『男子漢』氣概了,但現在我知道了『衝冠一怒為紅顏』不是『英雄』行徑,我太衝動了,我願意向阿明道歉、賠償。」 阿東真誠悔罪,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這件事我也有責任,即使想挽回感情,也應當注意方式,把握分寸,不該出口刺激阿東,阿東在我受傷後還主動道歉、賠償,我不會再糾纏、騷擾美美了。」阿明釋然之下,主動表示諒解阿東。
考慮到阿東年紀尚輕,一貫表現良好,此次行為乃是為「愛」衝昏頭腦的偶發性輕微刑事犯罪,對其判處刑罰,阿東不僅會失去工作,與美美的感情也可能造成巨大影響,承辦檢察官本著少捕慎訴的原則,綜合阿東自首、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法定從輕情節,擬決定對阿東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了保證案件的公開、公正,該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對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阿東還年輕,才剛剛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如果對他起訴,有可能把這個年輕人推到社會對立面,將來繼續就業也會遇到很大困難。」
「動手打人雖然不對,但阿東也是因為感情一時衝動,案發後阿東主動投案自首,誠心悔過,積極賠償,也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各方代表形成一致意見,表示檢察機關的處理能夠化解雙方矛盾,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同意對該案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會後,出於關愛青年人的心理,代表們語重心長地教導阿東:「檢察機關雖然決定對你作出不起訴處理,但並不意味著這件事情你就沒有做錯,你想捍衛愛情的心可以理解,但做事還是要遵紀守法,希望你以此為戒、吸取教訓,以後切勿衝動行事。」
衝動是魔鬼。即使是以愛之名的大打出手,也不會展現「男子漢」的偉岸氣概,甚至有可能淪為階下之囚。遇事需理智,切忌因一時衝動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