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地界糾紛問題,家住陝西省山陽縣南寬坪鎮的張某和程某兩家長期不和。後又因張某家硬化車庫門前路面時,兩家人再次發生了衝突,且在衝突的過程中,程某以張某硬化路面佔其土地為由,先拔掉張某家硬化路面所拉的樁線,後又將豬糞倒在張某家的施工地面上。張某氣憤不已,手持鐵鍁朝程某背部打了一下,程某受傷倒地。後經山陽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陝西商洛精誠法醫司法鑑定所同時鑑定:程某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網絡配圖
因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7年6月22日被山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我院批准於同年6月29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山陽縣看守所。我院經審查認為,張某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張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向山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日常生活中,類似本案這樣因為鄰裡瑣事發生糾紛,最終發生人身傷害的案件並不在少數。俗話說,「衝動是魔鬼」,一時的不冷靜而作出錯誤的決定,不僅使自己在經濟上飽受損失,此外,還要忍受囹圄之苦。希望當事者在後悔的同時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同時,更希望他人以此為戒,莫犯類似的衝動之錯。
來源:網絡
點讚是一種鼓勵 | 分享是最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