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分別是:甘肅省涇川縣王某民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北省京山市餘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安徽省樅陽縣周某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湖南省寧鄉市文某豐正當防衛不起訴案。
記者梳理發現,這些典型案例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其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是關於對暴力傳銷的防衛。
據悉,近年來,傳銷犯罪仍處於多發狀態。2019年數據顯示,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9683人,位於所辦理的刑事犯罪數第30位,略低於故意殺人罪。
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伴隨嚴重暴力的傳銷犯罪,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以震懾犯罪,遏制傳銷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案例和普法宣傳,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傷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
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對於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案件及時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訴決定,鼓勵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伸張了社會正義。據統計,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正當防衛案件中,認定正當防衛不批捕352件、不起訴392件。
檢察機關提示,公民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還應優先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李萬祥)
責任編輯: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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