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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性案例||張那木拉正當防衛案:何為行兇?
張那木拉與其兄張某1二人均在天津市西青區打工。2016年1月11日,張某1與案外人李某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李某某駕車逃逸。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張那木拉一方認為交警處置懈怠。此後,張那木拉聽說周某強在交警隊有人脈關係,遂通過魚塘老闆牛某找到周某強,請周某強向交警「打招呼」,周某強應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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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2019年熱點案例5——趙宇正當防衛案
認定正當防衛的理由:本案中,趙宇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否能夠認定為正當防衛,是爭議的焦點。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分別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概念作了明文規定。雖然,李某的行為從結果上看,只是造成了鄒某輕微傷的損害結果,不能被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但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並不要求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達到犯罪的程度,李某強行踹門進人鄒某住宅並將鄒某摁在牆上,毆打鄒某頭部,其行為顯然已經侵犯了鄒某的人身權利。本案具備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其次,關於時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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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明確正當防衛界限!2種情況下你就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應符合>> 防衛過當: 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侯秋雨正當防衛案(檢例第48號)「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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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州說法|案說正當防衛之二:死了人就一定是防衛過當嗎?
通常認為,成立正當防衛,應當同時符合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五個條件。那麼,本案是如何符合上述五個條件的呢?來看分析:第一,關於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我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經提到,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這種不法侵害既可以使對人身的,也可以是對財產,既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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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友必須知道的涉刀正當防衛(2)
在過去的一年中,又發生了很多正當防衛相關案件,各地司法機關根據最高檢指導案例,對於刀具在正當防衛中的作用和定性相較之前有了一定的改變,對於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進行了有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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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殺辱母者」於歡減刑出獄 激活正當防衛仍在路上
資料圖:2017年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二審公開宣判,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維持原判附帶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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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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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是正當防衛嗎?二審宣判!
記者從朝陽中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的《關於郭子玉故意傷害(致死)案的通報》(以下稱「《通報》」)了解到,2020年12月18日,朝陽中院對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二審宣判,郭子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郭子玉與趙洪財比鄰而居,但因菜地糾紛素有積怨 朝陽中院認為,趙洪財已87歲高齡,平日拄拐,郭子玉在奪下拐棍並將其推倒後,郭子玉夫妻已經完全控制住趙洪財,此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此後實施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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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
今天下午,大連西崗公安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確認事情發生在6月17日凌晨,店員系正當防衛,持刀男子劉某因搶劫罪被刑事拘留。視頻來源:澎湃新聞網傳視頻顯示,橙衣男子劉某進入便利店,持刀威脅黑衣店員,意欲實施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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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3:來一次防衛過當的瘋狂破壞
正當防衛3說《正當防衛3》可能大家都還有點陌生,但是我要是說就是你們看到經常在天上飛來飛去,然後用鉤鎖勾火車,各種破壞,或許大家就有點熟悉了。實在不行,上動圖(給牛屁股裝上噴射器):而今天要提到的《正當防衛3》也是這麼一個遊戲,只不過,他多了更多道具,也多了更多額外的玩法。這個遊戲的勾爪系統腦洞極大,不僅僅可以勾火車飛機,還能把遠處不同物品同時勾過來在空中碰撞產生奇妙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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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時隔六年,認定正當防衛!撤案!
今年7月,霍州市檢察院針對趙某正當防衛刑事申訴案舉行公開聽證,9位與本案沒有利害關係的霍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府法律專家、律師、鄉鎮代表、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參與聽證。 「按照公開聽證的相關要求,聽證員名單確定後,我們及時印發了案件材料送達各位聽證員,全面客觀地向他們介紹了案件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並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十二批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幫助聽證員履行職責。」辦案檢察官成曉林介紹。 「看著我媽和二哥被刺殺,當時現場還有三個孩子,如果我不制止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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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街頭砍人案:爭議「正當防衛」更需依法辦案
這樣一個發生於縣級市崑山的案件快速引發了舉國關注,輿論沸騰,不僅多數普通網民發聲疾呼支持電動車主的防衛行為,而且不少網絡名人和法律專家都紛紛表態支持。公眾強烈的代入感和同理心使整個輿論呈現一邊倒的態勢,少數「條文控」的聲音被淹沒。民心民意未必能夠完全切合法律條文的規定,不過理應受到司法的重視。與此同時,民意也應給司法裁判充分的時間與空間,讓輿論與司法各歸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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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新規來了丨今日熱詞打卡
正當防衛新規或許能給此事一個說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的規定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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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少年刺死校園霸凌者被判8年 法院:重視正當防衛|商務英語
網民所關注的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等話題。justifiable defense:正當防衛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對正當防衛的規定是:If a person employs an act to stop an unlawful infringe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avoiding the said infringement for the State's 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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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抓骨折索賠14萬 法院:抓賊人正當防衛,不賠
物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而鄰居的行為是否為見義勇為呢?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夫妻倆和兩鄰居抓獲小偷2016 年 3 月 19 日,在南京江寧某小區一棟居民樓的樓梯下方,駱某盜竊一個電瓶和一個廢舊水龍頭,被回家的錢某發現。錢某上前詢問,卻被駱某突然推至一旁,駱某迅速向通往一樓的樓梯逃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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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 吳某某故意傷害罪獲得不起訴案——正當防衛制度的艱難運用
代理律師首先考慮到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做無罪辯護,如果能使吳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就不屬於犯罪,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但當前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的條件很苛刻,難度相當大;但本案確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較大可能,還是要盡力爭取撤案;如果辦案部門不認為吳某某成立正當防衛的話,則要盡力爭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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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這個全網替他委屈的當事人,終於等來了公正!
不看事情的起因和發展過程,只看結果,被偷的瓜和受傷的人相比,受傷的人肯定「更值錢」,這樣的「唯結果論」,讓龐大哥的舉動變成了「防衛過當」。可不論價值多少,盜竊本就屬於違法行為。為了防止他人偷竊自己的西瓜,龐大哥抓捕小偷的行為應屬於正當防衛,而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如果造成對方損害,按照法律規定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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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鼓勵正當防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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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追打女商販被砍傷,警方:商販揮刀行為系正當防衛
澎湃新聞記者:王佳珺 編輯:林蓉 素材來源:相關人士 責任編輯:周琦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平安南岸 發文,通報此前城管與水果攤主衝突被砍傷案的處理結果。通報稱,城管隊員楊某橋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行拘,女攤主被追打中揮刀致城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同時,女攤主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予以警告處罰。